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模版(2篇).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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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制

度,根据《____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____〕____号)、建设部等部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____

号)、《____省人民____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____》(苏政发

〔____〕____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本市市区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

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

人均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第三条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和轮候制度。

第四条____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是本市廉租住房保

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保办)具体

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____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以下简称区房保办)具体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改、建设、财政、规划、国土、民政、税务、物价、市政公

用、监察、金融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

有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

第二章方式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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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发放租赁补贴、实

物配租或发放购房补贴等相结合的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为

主。

本细则所称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本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提供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住房。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家庭,可申请

购买其实物配租房屋的部分产权。

本细则所称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

庭在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及房屋使用权时,向其发放的保障性购房

补贴。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能选择保障方式中的一种。

第六条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

应当列入租赁补贴、保障性购房补贴的计算范围。

租赁补贴按保障面积标准与被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之间的

差额计算,其中低保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贴____元,其他人员每月每

平方米补贴____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____元的,补足至____

元;____人无房户每月补贴____元。

对于符合实物配租条件自愿放弃实物配租选择租赁补贴的,租赁

补贴金额上浮____%。保障性购房补贴的金额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与被保

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之间的差额、

每人每平方米补贴____元标准计算。

第七条实物配租住房的建筑面积。____人及____人以下户控制在

____平方米左右,____人及____人以上户控制在____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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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对象和条件

第八条申领租赁补贴和保障性购房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

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____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由市房产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或调

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九条符合第八条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低保家庭可以

申请实物配租:

(一)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____年以上,且无住房;

(二)年满____岁的孤老;

(三)持有《____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

第十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实物配租:

(一)特困企业中无房且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

困职工家庭;

(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____平方米以

下的;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一)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

(二)因离婚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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