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棚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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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棚管理制度

电动车棚管理制度篇一

一、凡在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

车管员的管理。

二、凡本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电动车、自行车到地下室停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

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三、凡到地下停车场停放的电动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

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外来电动车进入地下车库,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自行车原则上不准停放在地

下车库。

五、对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管理处概不承担责任。

六、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电动车棚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保障小区内电动车能够有序的进行停放和充电,根据小区内实际情况制定了《小

区充电车棚管理制度》,希望大家能积极遵守,共同维护小区充电车棚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1.本充电车棚只限500W功率以下的电动车充电,超出功率的电动汽车和电动车不能

进行充电,电动车充电前请先查看自身车辆的充电功率。

2.车棚内可能充电车辆较多,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请尽快从充电位置推走,

以方便其它住户给电动车充电。

3.坚守道德底线,不损害其他住户的财产和利益。不要拔掉别人的插头再插上自己的

充电器给自己的车子充电,做一个有素质有道德的好业主。

4.请大家正确摆放电动车,并且电动车之间要保留一定的空间位置,方便进出。

5.充电人员不得私自更改线路和开关、接插排,若因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私接插

座以及一座多充等现象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车棚内电动车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

失的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请大家充电时,充电器应保证散热正常,禁止将衣物、塑料制品、易燃易爆等物品

与正在充电的充电器接触。

7.在车棚内充电时,为确保充电时的财产安全,请自行上锁,并及时拿走车内贵重物

品,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8.请大家按照正确的充电步骤进行充电,如有问题,请和充电车棚管理人员进行联系。

9.电动车主应每隔一段时间检查自身电动车的线路、电池损耗等内部参数,以防因为

电动车充电时出现问题,若因此导致安全事故,后果应有电动车所有人承担。

10.为了小区住户充分利用充电设施,车棚内禁止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及其他车辆。

11.大家应自觉爱护充电车棚环境卫生,不搞破坏,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以保证车

棚的正常使用和干净整洁。

12.电动车充电车棚免费停放,小区管理服务中心保安人员将按规定进行巡查,做好安

全防范,但不承担保管责任,如有车辆丢失或损坏请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

电动车棚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

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

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驾驶、停放、充电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

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第四条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兼顾便利、分类施策、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

通行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消防等市、区行政管

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设施的检查力度,做好电动

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依照各自职责及本规定,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与服务工

作。

第七条民生服务行业相关单位应当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本企业电动自

行车驾驶人的教育培训,并制定电动自行车及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农贸(农批)市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的举办者、管理者,应当对其管理区域

内的电动自行车加强安全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其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驶、通行、停放和充电等活动的

安全管理,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充电等活动的安全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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