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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函协议
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都有可能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给用人单
位等机构。公安部在年12月3日颁发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
询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查询犯罪记录作出明确的规定。
本文简单对该规定进行梳理。
一、什么情况属“无犯罪”
《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
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
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
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
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无犯罪记录人员。”
在我国,只有法院才能够对一个人进行定罪量刑。只要法院没有作出
有罪判决,一个人就属“无犯罪”。有的人涉嫌犯罪,在审查起诉阶段
认罪认罚,经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没有被移送至法院,其仍
然属“无犯罪”,可申请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规定》第2
条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
二、谁能够申请查询
《规定》第4条规定:“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
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可以查询本单
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关从业禁止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
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
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这一条明确,申请查询犯罪记录的主体包括:本人、本人委托的人、
单位、行政机关。
《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10条进行详细化:
“委托他人申请查询的,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委托人有
效身份证明、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受托
人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委托非近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公证部门的委托
公证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办理。”
三、在哪里申请查询
《规定》第5条规定:“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
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
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
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
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
门受理。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
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这一条明确,个人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查询,单位在住所
地派出所查询。以往实践中,有的人迁移户口后,派出所只能出具在
籍时间段的证明。原籍派出所不出具迁移户口之后的证明,现籍派出
所不出具迁移户口之前的证明。这造成人们要去多个地方提出申请,
极其不便。这一条似乎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5条规定:“县级
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支付宝、浙里办‘APP’应用程序等,
线上受理查询申请、身份验证、预约取件、邮寄投递等工作。”人们
可以关注本地有无便捷办理渠道。
四、怎么申请查询
《规定》第6条规定:“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
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
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
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
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合理用途
的有关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
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
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这一条明确了申请查询需要提交的材料。派出所一般会提供查询申请
表,如能在网络上办理,直接在网络上填写即可。个人申请查询,在
一年内前2次是不用提供用途证明,但需要提供3次以后的用途证明。
五、派出所办理需要多久
《规定》第8条规定:“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
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
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调查核实需要
当事人配合的,当事人应当配合。”
第9条规定:“对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
《无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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