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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担合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

当前银担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瓶颈的分析,在充分肯定了银行机构和单板机构合作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推动力的同时,归纳了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在融资合作中的主要问题,并在认真分析成因的基础上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银行机构担保公司

近年来,尽管我国担保行业发展较快,银行与担保机构在合作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领域也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但因受到内外部诸多条件的制约,银担合作仍不充分,银担合作中的问题不断显现、风险日益集聚。

一、问题的产生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占企业总数的98%以上,中小企业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推动技术创新、调整经济结构、催生新产业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社会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逐渐被得到了政府及社会的重视。同时,部分中小企业在经过自身发展壮大及外界各方支持后,将逐渐成长为大型、重点企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另外,中小企业的从业人员迅速增加,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中小企业在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

客观的讲,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是全球性的难题,既有当前经济大环境的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以及银行和外部环境的原因。

从当前的经济大环境看,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不断深化,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严峻考验,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行为更趋审慎。从企业方面看,总体而言,我国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亟待规范,经营管理的素质与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从银行方面看,国内银行对发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规律的认识还不充分,尚未构建起科学有效的中小企业业务经营管理体系,特别是在现行的考核激励机制下,由于中小企业数量多、类别复杂、单笔贷款金额较小,贷款频率大,增加了银行贷款成本和管理难度。此外,信用担保体系还不成熟,社会征信体系还不完善等外部环境原因,也制约了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的发展。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济效益不高,缺乏管理体系,资金紧张等也是困扰其发展的主要问题。而企业发展缺少资金,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矛盾。同时,又是因为中小企业经营效益不高、缺乏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又使其在进行外部融资时遇到困难。

(二)银担合作的风险分担与收益共享的模式尚未建立

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目前担保机构一般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且实行全额担保。大多数协作银行往往只要求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只接受贷款利息收益而不愿意承担贷款风险。银行机构普遍要求担保机构承担100%的贷款风险,没有将风险和责任在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进行合理的划分,而在国际上一般担保机构只承担70-80%的风险责任。在发生贷款追偿的时候,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缺乏合作,担保机构在履行代偿责任后,在债务追偿和资产处置环节很难得到银行的支持配合。

在目前的银担合作模式中,表面上看,银行处于强势地位,担保机构处于弱势地位,二者在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上存在不对等现象,但实际上一旦信贷损失超过担保机构承受能力,担保机构破产后将给银行带来更大风险。长此以往,银担合作将陷入恶性循环。

(三)法规建设滞后,缺乏监管机制

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在立法层次上缺少信用担保的专门立法。对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服务对象、监管制度、从业人员资格和运作规则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虽出台了一些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部门规章立法层次较低、效力有限,难以对担保业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规范和调整。以致担保行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面对一些法律纠纷、责权的界定难以找到有效的法律依据。

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准入管理方面,目前,除国家明确规定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须经发改委审批以外,各地方执行的准入标准不一致。目前,有些地方虽然自行规定了准入门槛,也有详细的审批流程,但由于该地方性部门规定缺少行政许可依据,因此行政效力低。同时,提交资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也由于缺少依据难以核实。在日常监管方面,涉及担保公司日常管理的制度,主要依据《金融企业财政规则》(财政部第42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5]17号),其余制度规范散见于各类《通知》等文件,既没有整合,也没有监管主体依此严格展开监督检查,造成经营过程监督机制严重缺失。在市场退出方面,由于缺乏担保机构退出机制,担保机构存在只开业不关闭的现象。

风险补偿和转移机制不健全。首先,缺乏完善的外部风险补偿机制。担保公司以资本金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依靠业务经营收入来弥补亏损。政府仅仅依靠减免税来刺激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提供担保,而担保产生的风险却没有完善的配套补偿、分摊措施。目前,国家发改委每年对全国范围内,满足一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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