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会计的税收筹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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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行业的税收风险的管理分析

一、好评返现

目前部分企业运用电商平台销售产品,顾客使用产品后在网上进

行评论,并对给予好评的顾客一定金额的现金返还。一般情况下,

该返现支出不会单独取得发票,企业也无法在销项上注明返现金

额,但可提供电子商务系统定单明细清册、返现明细清单等资料。

(—)税法规定及分析

1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

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

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

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好评返现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提供相关的支出证明资料可以税前扣除。相关资料包括活动

规则公告、电子商务系统内定单明细清册、实际已返现明细清单、

支付凭证等资料。

2.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2015]409

(税总函号)规定,规定,一、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红包,

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

业代扣代缴。二、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

(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

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

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

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J

对于电商好评返现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分两种情况判断:

(1)若电商企业好评返现的是红包,则需按照“偶然所得)若电商企业好评返现的是红包,则需按照“偶然所得全额

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2)

若电商企业好评返现的是非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

抵用券、优惠券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

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红包,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需代扣代缴。

(二)税务处理建议

首先,好评返现业务并不属于销售折让,不能冲减销售收入。其

次,企业给予好评顾客的现金返还,可以凭借活动规则(通告)、

电子商务系统内定单明细清册、实际已返现明细清单、支付凭证

等等资料资料按按业务业务宣传宣传费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值得注意的是,

不一定要有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最后,若好评返现

的是红包,则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推广宣传活动中向客户派送的礼品

电商企业在推广宣传活动中,通常存在向客户派送礼品的情况,

派送的礼品可能是公司自己的产品,也有可能是外购产品。

(—)税法规定及分析

1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

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销售额应该按照下列顺序确认: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三)按)按组成计组成计税税价格价格确定。确定。

由此,电商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派送礼品的行

为,均属于增值税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上述法规要求正确

确认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第二十五,企业发生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

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

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的除外J

由此,电商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货物(或服务),用作业务宣传、广

告用途时,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3.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

(201974

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第三

条,条,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

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

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

按照彳禺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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