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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操作指引第1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操作指引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2004.06.01
文号
主题类别证券,国债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根据《证券法》、《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制订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证券交易所市场国债转托管实施统一
管理,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及代理机构负责具体办理同一投资者将持有的国债在
不同交易场所进行托管转移的业务。
第三条本公司受理业务时间为每个工作日9:00-11:30,13:00-15:00。
第四条投资者办理由证券交易所市场转出的转托管,可通过代理机构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以
下材料:
(一)《债券跨市场转托管申请书》;
(二)个人投资者,须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
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
(三)法人投资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四)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操作指引第1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操作指引第2页
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在《债券跨市场转托管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并将其他材料的复印件提交本公司。
第五条本公司审核前条所述材料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申请材料不全的,本公司将退还材料或要
求申请人补充。
第六条本公司对当日14:00前受理的转出申请当日进行记减处理,对当日14:00以后受理的转出
申请,于下一个工作日进行记减处理。
本公司对申请转出国债的真实、足额、可支配性进行核查,对于无法记减的,视为无效申请,将通知
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本公司完成记减处理后,于下一工作日11:30前将核查无误的转托管指令通过簿记系统用户
终端发送给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司”)。本公司收到中央国债公司转托
管确认指令后,在《债券跨市场转托管申请书》(第3联)注明转托管成功,返还申请人。
对于中央国债公司发送的转托管失败指令,本公司将于下一工作日进行转托管失败调账,并在《债券
跨市场转托管申请书》(第3联)注明转托管失败,返还申请人。
第八条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本公司无法通过簿记系统用户终端发送转托管指令的,本公司将在《债
券跨市场转托管申请书》指定位置填制密押、签章,传真中央国债公司。
第九条对于转入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转托管申请,本公司通过簿记系统用户终端收到中央国债公司的
转托管指令,核对无误后办理转入手续。
第十条本公司对当日14:00前收到的转入指令当日进行入账处理;对当日14:00以后收到的转入
指令,于下一个工作日进行入账处理。
第十一条因账户不符或其他原因无法入账的,本公司将及时填制《转托管记账失败通知》传真中央
国债公司。
第十二条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本公司无法通过簿记系统用户终端接收转托管指令,本公司将电话
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并接收中央国债公司带有密押、签章的《债券交割单(转托管)》传真件,核押无误后
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三条转入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国债,可于转托管完成后下一交易日用于交易。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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