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1024篇).pdfVIP

  1. 1、本文档共3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监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夫妻离婚后,只要双方同意就可协议约定某一方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

B、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爷爷可以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监护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需先经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

对指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诉讼

D、监护人可由被监护人的亲属、朋友以外的人担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3节监护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

简称《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

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

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故选项A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

27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只要父母在世且具备监护能力便只能由其

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既不能协商确定监护人亦不能指定监护人。父母离异不影响监护

关系的存续。故选项B错误。

2.甲在报纸上发表声明称,对开发出猪流感疫苗者支付报酬100万元。乙、丙分别于2009年

5月1日、6月1日成功开发出猪流感疫苗。丙于6月10日通知甲,甲以为只有丙开发成功,便

向丙支付了全部奖金。不料,乙于5天后通知甲,要求甲支付报酬。对此,下列哪一个表述

是正确的?

A、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100万元

B、乙有权要求丙向自己返还100万元

C、乙只有权要求丙向自己返还50万元

D、如果疫苗可以授予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应归属于甲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7章第1节合同的成立

【答案】:B

【解析】:

①甲的行为构成悬赏广告,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成立悬赏广告之债,甲应当依照承

诺支付约定的报酬。根据民法理论,如果指定行为由两人以上分别先后完成的,则只有最先

完成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如果指定行为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或者分别同时完成,则由完成

者共同取得报酬。

②本题中,乙、丙分别先后完成指定的行为,只有最先完成的乙享有报酬请求权,丙不享有

报酬请求权。同时,根据民法理论,如果悬赏人善意地向最先通知的人支付了报酬,其支付

报酬的义务消灭。本题中,甲善意地向最先通知的丙支付了全部报酬,甲支付报酬的义务消

灭,乙无权要求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

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

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

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15题,

单选)

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3章第2节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

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

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合同

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

己使

4.在下列四种情形中,假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述机动车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这四个表述中,错误的表述是哪一个?

A、甲系一运输公司,个体户乙购买汽车挂靠在甲公司。乙驾驶汽车将丙撞伤,丙遭受

的损害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乙拍得一汽车牌照后,购买两辆一模一样的BMW(X6)汽车,约定甲使用真牌照,

乙套用该牌照。一日,乙驾驶自己的汽车将丙撞伤。丙只能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甲在乙驾校

文档评论(0)

191****443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