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业务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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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业务操作指引

目录

商标权及商标权稳定性判断

一、商标权

二、商标权稳定性判断

商标侵权的类型及侵权判定

一、侵权行为类型

二、法律依据

三、商标侵权的判定

商标侵权案件的常用取证方式及取证内容

一、商标侵权案件的常用取证方式

二、商标侵权案件的取证内容

商标侵权案件的诉讼请求

一、停止侵害

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三、赔偿损失

商标侵权的被诉抗辩

一、诉讼主体不适格抗辩

二、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或类似的抗辩

三、在先使用抗辩

四、合法来源抗辩

五、权利商标瑕疵抗辩

六、正当使用抗辩

注意事项

律师代理商标侵权案件诉讼

业务操作指引

商标权及商标权稳定性判断

一、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局核准注册的而对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t/item/%E5%95%86%E6%A0%87%E6%9D%83/_blank文字、\t/item/%E5%95%86%E6%A0%87%E6%9D%83/_blank图形、\t/item/%E5%95%86%E6%A0%87%E6%9D%83/_blank字母、\t/item/%E5%95%86%E6%A0%87%E6%9D%83/_blank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商品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商标分类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类型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局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具体分类为: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在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上使用的,所属尼斯分类的第1~34类;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所属尼斯分类第35~45类;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三)商标侵权的概念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商标权稳定性判断

评估权利商标是否存在无效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获准注册的权利商标如果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的商标无效的情形,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始无效。因此,商标权利人提起侵害商标权之诉时需要审查、评估权利商标是否存在被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

(二)评估权利商标是否存在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的权利商标如果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商标撤销的情形,权利商标在诉讼过程中面临被撤销的法律风险,因此,商标权利人提起侵害商标权之诉时需要审查、评估权利商标是否存在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三)审查商标是否处于有效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期限届满后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因此,商标权利人提起侵害商标权之诉时需要审查、权利商标是否处于有效期限内,是否需要办理商标续展手续。

商标侵权的类型及侵权判定

一、侵权行为类型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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