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江苏省地方财政鸭养殖保险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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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产险江苏省地方财政鸭养殖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一)饲养管理制度健全,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不同批次的鸭群不同舍饲养,鸭舍间的间距合理;

(二)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场内的建筑物布局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

保险标的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鸭(肉用鸭及蛋鸭)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鸭子”),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鸭子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投保的鸭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二)投保时肉用鸭在10日龄(含)以上,投保时蛋鸭在80日龄(含)以上;

(三)投保时的鸭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饲养密度合理;

(四)投保时的鸭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五)单个场(户)存栏数在500只(含)以上。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鸭子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自然灾害:雷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台风、龙卷风、冰雹、地震、冻灾;

(二)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山体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疾病、疫病。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四条第(三)款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鸭子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的差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管理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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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鸭子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三)除第五条规定的政府强制扑杀外的其他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水污染、大气污染、核反应、核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五)被盗、走失、饥饿、互斗、中暑、中毒、野兽伤害;

(六)淘汰鸭宰杀;

(七)药物的质量原因、假药、强制免疫副反应以外的药物反应造成的保险鸭子死亡;

(八)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所导致的保险鸭子死亡或无专业技术部门确诊的死亡。

(九)饲养圈舍设施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外的意外导致的保险鸭子损失;

(十)保险鸭子在疾病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导致的死亡损失;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鸭子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鸭子发生第四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责任时,一次事故自发病日起连续七日以后的死亡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保险金额与免赔额

第九条保险鸭子每只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时饲养成本及当地市场价格的6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肉用鸭每只最高不超过20元,蛋鸭每只最高不超过30元。

肉用鸭的保险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3倍的按3倍计算,同时须确定投保时存栏数;蛋鸭的保险数量按投保时存栏数确定。

保险金额=每只保险金额(元/只)×保险数量(只)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十条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为实际存栏数(只)的1.5%或20只对应的保险金额,两者

以高者为准。

保险期间与观察期

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自本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7日内(含)为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

保险鸭子,免除观察期。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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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四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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