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征.pdfVIP

《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征.pdf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征--第1页

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

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

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促进全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

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

质认定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强化监管能力、健全质量管理

制度、规范检测行为、鼓励社会监督为核心,遵循依法依规、全程监

管、从严惩戒、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检测活

动的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环境

检测机构),是指非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在自治区行政区域

内从事环境检测活动,出具检测数据或结果,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

机构。

第五条环境检测机构开展以下生态环境检测业务,依照本规定

接受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

《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征--第1页

《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征--第2页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辐射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监测、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其他生态环境检测活动。

第二章检测活动

第六条环境检测机构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检验检测机

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生态环境监测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

求开展环境检测活动,并符合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七条环境检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

措施,确保其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环境检测

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对其出具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采样人

员、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监测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的

真实性终身负责。

第八条环境检测机构应健全计量资质认定、人员持证上岗、监测

数据三级审核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对环境监测布点、采样、现场测

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评价和综合报告、数据传输等实施全

过程质量管理,并采取密码样、明码样、空白样、加标回收和平行样

等方式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第九条环境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

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指使篡改、伪造

监测数据。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在开展环境检测活动中严禁以

《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征--第2页

《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征--第3页

下行为:

(一)未开展检测活动出具检测报告,篡改、伪造、编造原始

记录或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检测时间、签名等信息;

(二)擅自改变采样或检测点位、改变采样或检测时间、改变

或更换检测样品(包括故意或默许他人更换、隐匿、遗弃检测样品或

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检测

样品性质)、干扰采样口(点)或周围局部环境等影响样品代表性;

文档评论(0)

150****355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