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华仙、骆树青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决书.pdfVIP

符华仙、骆树青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决书.pdf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原告:符华仙,*,1990年10月6日生,黎族,住所地广西

平乐县。

原告:骆树青,*,1991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所地广

西。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张艳,广西典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韦璐,广西典哲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西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平乐县平乐镇同乐新区三江合国际大

酒店三层。

法定代表人:唐汉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旭,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明禹,该公司员工。

原告符华仙、骆树青诉被告广西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汉华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

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16日公开开庭

进行了审理,二原告委托代理人张艳、韦璐,被告委托代理人冯

旭到庭参加诉讼。因案情复杂,2021年11月3日转为普通程序审

理,由审判员钟金梅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覃甜、卢海英组成合

议庭,于2021年12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原告委托代

理人张艳、韦璐,被告委托代理人陈明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

已审理终结。

原告符华仙、骆树青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

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11621元(暂计至2021年6月30

日为111621元,要求以房价总款734351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

之五从约定交房之日2020年8月30日计算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

止);二、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

实与理由:原告于2019年1月27日与被告广西汉华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被告所开发的位于广西平乐县××镇

××路××小区××栋××单元××层××号房,购房金额为

734351元,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按照合同第十一

条规定,被告应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符合合同第九条、第十

条约定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同时合同第十二条规定,逾期超

过6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

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截止起诉

日,原告所购房屋仍未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原告认为被告

延迟交付既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也不存在约定的免责事由。

违约事实明显,给原告带来金钱和时间上的多重损失,严重损害

了原告的利益,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直至房屋交付。

被告汉华公司辩称: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对于双方签订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原告庭审中举证认可其效力,也没

有任何合法有效的证据否定该合同效力,因此,该合同包括附后

的附件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至于原告称该合同为格式条款,对于附件四、附件十一条款

应当适用不利于被告的解释,被告认为这种观点不成立。因为:

1、对于附件四第1条、第2条和附件十一第2条、第10条规定

内容清楚,不存在理解方面的任何争议。只有条款内容模糊不清

存在争议、存在不同理解情况下,才适用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方

的解释。2、对于附件四第1条、第2条和附件十一第2条、第10

条规定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原告详细阅读后在这些附件上均签

名、按手印,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2、关于顺延交付是否违约问题。被告认为,汉华公司于2021

年3月、4月通知原告接收房屋,属于合同规定的顺延交付情形,

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之诉不成立。理由是:

1、具有顺延交房的合同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主要有两条顺

延规定,分别是:合同附件十一第2条规定了原告逾期付款违约

和逾期未付清违约金原告交付商品房日期相应顺延情形,附件十

一第2条规定:“在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期限前,买受人应付清全

部房价款(如买受人选择银行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则待买

受人以贷款方式支付至出卖人指定帐户后才算付

文档评论(0)

162****657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精品文档欢迎下载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