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上海市地方财政蔬菜种植气象指数保险条款.docxVIP

平安产险上海市地方财政蔬菜种植气象指数保险条款.docx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产险上海市地方财政蔬菜种植气象指数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投保清淡、保险单、保险凭证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第二条蔬菜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蔬菜种植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具有利益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作为投保人,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下的种植户,经行政村统一组织后投保本保险。

保险标的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蔬菜,可以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品种适合当地种植;

(二)使用的种子符合国家瓜菜种子质量标准(GB16715-2010);

(三)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技术管理和规范标准;

(四)种植在适宜生长的区域,并位于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第四条下列蔬菜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正处在保险事故中的蔬菜;

(二)已经收获的蔬菜。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蔬菜所在区域的降雨保险指数或风力保险指数达到以下起赔标准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蔬菜所在区域的降雨保险指数或风力保险指数或低温冻害指数达到以下起赔标准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用以减产损失、相关救灾投入以及灾后恢复生产的费用补偿,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降雨保险指数: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遭遇单日降雨量达到50mm及以上的;

(二)风力保险指数:保险期间内,大风指数大于或等于大风保障约定起赔点(13.9m/s),则大风保险事件发生;

(三)低温冻害指数:保险期间内,低温指数小于低温冻害保障约定起赔点(-2oC),则低温冻害保险事件发生。

保险蔬菜的气象指数以其所在地域的气象站发布的数值为准。保险蔬菜所在地域的气象站由于站点仪器损坏,导致气象指数数据无法正常获取,以离保险蔬菜最近距离的气象站点观测数据代替,且须经气象部门审核认定。保险蔬菜所在区域设有多个气象站点的,以气象站指定的气象站点为准。

责任免除

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

(二)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种子的质量问题;

(五)药害、肥害;

(六)动物侵食践踏;

(七)病虫害;

(八)毁菜弃种行为;

(九)改种其它作物的;

(十)相对免赔率以内的损失。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蔬菜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其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期间

第九条按年投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人依据本条款第十六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第十三条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标的所在气象站观测数据,

文档评论(0)

法律咨询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持证人

法律咨询服务,专业法律知识解答和服务。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27066055000030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4月14日上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