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范文通用版.pdf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一章总那末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

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奉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涉及经营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第六条经营期限:__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公

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

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

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

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即将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

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者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者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局部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允许。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允许,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__日

未答复的,视为允许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允许的,不允许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

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允许转让。经股东允许转让的出资,在同

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

的,商议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商议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

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

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筹画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

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

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

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

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

文档评论(0)

kxg505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