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页,其中可免费阅读4页,需付费150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医疗机构增设诊疗科目办理须知
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名称以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为
准。凡需增设诊疗科目包括专病、专科、中心设置挂牌,及首次开展
临床诊疗新技术项目的,必须依法报经医疗机构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后
执行。严禁自行创设各类诊疗科目。
许可收费:不收费
许可时限: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受理至作出行政许可总时限45个工作日(需专家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