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互动交流问题解答上课讲义.docVIP

第18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互动交流问题解答上课讲义.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18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互动交流问题解答

各上市公司:

第18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已经圆满结束,我们对参会学员的支持和参与表示感谢,现将部分学员在培训互动环节以及意见反馈中提出的问题作统一解答,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未来继续支持我们培训与交流工作,以便我们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关于年度信息披露考核工作

部分学员提出,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考核成绩仅有考核结果,上市公司不知道究竟具体什么原因导致考核不合格,建议是否可以将主要考核指标以及考核主要关注问题告知上市公司,以便上市公司查明原因,进行整改。

答复:本所于2008年12月颁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办法》,对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考核工作从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核准等作出了明确的具体规范,如个别公司对于考核工作或考核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联系监管人员进行沟通。与此同时,本所近期将根据过去几年考核办法的实际实施情况,适时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希望届时上市公司能积极参与反馈意见,使我们的信息披露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客观、透明。

二、关于业务专区

1、部分学员反映,业务专区中部分公告审核要点与规则两者之间没有同步更新,导致公司提交公告时看到的审核要点与必威体育精装版规则不符。

答复:业务专区中公告审核要点是依据信息披露规则的基本要求,结合日常监管中所发现的典型问题而编写,便于监管人员提高公告审核针对性和效率,也有助于上市公司规范公告内容及形式。由于近年来业务规则更新较快,的确存在审核关注要点与规则不完全相符的情形,目前,我部已经开始全面梳理公告审核业务系统,对系统中的信息披露审核要点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完善,我们同时也欢迎上市公司能及时将发现的情况反馈我部,共同促进信息披露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2、部分学员提出,业务专区中“是否申请停牌”本意应为“是否修改停牌状态”,若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必须选择“否”,操作上容易产生误解,建议修改。

答复:建议很好,我部近期将与工程部门沟通,尽快对系统设置进行修改,避免出现歧义和误操作。

3、部分学员反映,近期部分新的业务规则出台后,未收到短信通知且规则未在首页挂出。

答复:目前本所新业务规则的发布方式,采取同时在本所网站公告、在上市公司业务专区首页揭示和向公司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发出提醒短信的方式,通告各上市公司。近期,存在个别新规则在发布日未及时发出短信通知以及未在业务专区首页挂出的工作疏忽,在此表示歉意,日后本所将加强和完善规则发布流程控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关于业务规则理解

1、部分学员提出,短线交易获利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否可以明确公布。

答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目前,关于短线交易获利的计算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从过往司法实践的案例来看,短线交易获利应本着从严的原则进行计算。我部将继续推动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短线交易法律适用意见,细化短线交易的相关认定标准和程序,进一步完善我国规制短线交易的法律制度。

2、部分学员提出,目前硬性规定董监高在重大信息披露5天前不能减持,董监高不得不探听信息再做是否合适减持的决定,规定不太合理,同时,现有敏感期规定时间过长,是否可以修改敏感期界定标准等。

答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上市公司董监高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份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及《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份意向指南》对此进一步规定了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6个月内,应当将买卖计划书面通知公司董秘,由董秘核查公司是否处于禁止买卖股份的敏感期并给予当事人必要提醒,当然,有关提醒也需依法依规进行。上市公司董秘以及公司董监高对所获悉的内幕信息有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义务。目前,禁止敏感期买卖股份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相关人员可交易时间窗口较短等问题,本所对此非常关注,我们也已就有关问题和情况向证监会反映,未来我们将继续进行研究和探讨,推动敏感期买卖股份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

3、部分学员提出,若关联交易年初预计金额较大,实际发生数比预计金额小很多,是否需要履行相关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

答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1条的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如果在实际执行中超出原预计总金额的,需要就超出部分的金额按适用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对于未超出原预计总金额的关联交易则不产生新信息披露义务,只需在定期报告中作出披露。

4、部分学员提出,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需要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还是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程序的问题。

答复: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规定情

文档评论(0)

135****371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