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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论文3000字(合集六篇)

优秀论文3000字篇1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其继承问题尤其突出。因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当前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法律属性、保护模式等存在众多争议。同时在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过程中也面临着法律依据缺失,在主体、客w认定方面存在困难,价值评判体系不健全等诸多问题。我国应该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实践从确立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模式、用户协议的修正、隐私权保护的平衡、主客体认定、价值评估体系的建立等方面建立健全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制度。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4)03-0094-06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研课题“后民法典时代网络虚拟财产保护路径创新研究”(21C0463)。

伴随我国互联网使用的持续深化,与网络相关的虚拟财产及其法律问题也逐渐显现。从2024年国内首例“网财”被窃案开始,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呈现不断上升趋势。为规范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在总则篇中以宣示性的态度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迈出了虚拟财产立法的重要一步。然而,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的具体范围、法律性质、继承等,尚无明确的标准和规范,学界也存在诸多争议,因此,面对频发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尤其是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亟待展开研究。

(一)网络虚拟财产可继承性的理论基础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其应该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①。而财产继承,是指公民死亡时对其个人的财产进行继承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探讨虚拟财产究竟存不存在可继承性,即其能否被继承这个问题,首先就得确定其究竟能不能被认定为财产。目前学界普遍认为虚拟财产可以作为“财产”纳入我国法律体系之中[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条“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2]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2]的规定来看,可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对遗产采取了概括式规范。这一规定为将虚拟财产纳入遗产客体范围提供了支持。仅就虚拟财产的继承而言,其实并不需要在目前纷杂的学说之中去具体辨识某一虚拟财产的具体法律属性,只要能确认其为“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或者是“个人合法财产”就可以将其纳入遗产范围并依法继承。具体到其继承方式,不管以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展开,其实质始终属于公民对个人掌握的合法权益进行再分配,因此可以将其认定为私权利的行使。合法存在的网络虚拟财产显然不会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只要其符合公民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所拥有的网络虚拟财产就应当能够按照其意愿被继承,任何人都不得阻碍。虽然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无体性,其存在必须依托于网络空间,并需得到相应网络运营商的技术支持,但这保证了网络虚拟财产归属情况等会有详细的记录,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的界定比较容易。同时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专属性,其与普通实物财产一样能够被排他利用且不受他人干涉。因而网络虚拟财产完全可以作为一种私人财产进行继承。

(二)网络虚拟财产可继承性的实践意义

当前,我国互联网产业取得较大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对于很多人来说都不陌生,而且与之相关的财产积累切实存在。以游戏账号《梦幻西游》为例,在账号附带有稀有装备的情况下,其部分账号卖出过几十万元的高价,其经济价值显而易见。由此可见,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交换价值,其不仅具备继承的基础,还具备继承的必要。通过继承的方式,不仅不至于浪费网络资源,也充分尊重了网络用户的财产权。还有一部分网络虚拟财产,如网络用户对生活、学业、工作的记录,充分体现的是用户的感情世界,这种财产即便变现的可能性很小,但对继承者来说其精神价值是不可忽视的。如果没有适当的途径使得被继承人富含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被其亲属继承,使得死者的虚拟财产被长期闲置,甚至灭失,在一定程度上将会破坏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侵犯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造成财富资源的极大浪费。

虚拟财产如果能够继承的话,也必然能够助力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都属于新兴产业,虽然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但却已经体现出极强的开放性、包容性,不过目前与之相关的运营规范亟待优化。当网络逐步完善,网络用户维权意识势必会更强,导致与之相关的纠纷逐步增多,其中很多都是由虚拟财产继承引发的纠纷。由于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未针对虚拟财产的可继承性进行规范,直接导致很多运营商利用各种方式排除网络用户的继承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更多的都是依赖法官的裁量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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