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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天旺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说明书
《长生天旺意外伤害保险》是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精心设计所推出的一款意外保险产品。
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
们之间订立的《长生天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目录
第一部分产品基本特征2
第二部分利益演示6
第三部分退保7
长生天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说明书1
第一部分产品基本特征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础保险责任和可选保险责任。本合同基础保险责任包含意外伤害保险金责任一
项;可选保险责任包含意外医疗保险金责任和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两项。在投保基础保险责任的基
础上,您可选择投保一项或两项可选保险责任,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保险责任。投保人选择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单上载明,且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得变更。
一、意外伤害保险金(基础保险责任)
1.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
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
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基本保险
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
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多项身体伤残的,我们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
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
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
若被保险人在发生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且本次意外伤害
导致的伤残合并此前伤残可评定为更高等级伤残的,则按两个伤残等级对应的伤残保险金的差额进行给
付,即本次实际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合并后更高等级伤残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已给付的意外伤残
保险金(若所合并的伤残中有投保前已存在的伤残或投保后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
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中的伤残,则视为对该项伤残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该项伤残对应的意外伤
残保险金也应予以扣除)。若本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此前伤残评定为同等级或更低等级伤残的,则
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
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
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
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总额以意外伤害保险
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二、意外医疗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对于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
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在我们认可的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长生天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说明书2
1.若被保险人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
1)门急诊: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接受门急诊治疗,我们对个人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扣除被保险人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政府主办补充医疗、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
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对超过100元的部分按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2)住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接受住院治疗,我们就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被
保险人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政府主办补充医疗、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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