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关系协调员——课件.pdf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劳动关系概论

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广义:与劳动有关的一切社会关系;

狭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劳动力与生产

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强调财产和隶属性。

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劳动关系:狭义的劳动关系

法规链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

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1、平等性:法律地位的平等,权利义务的对等;

2、隶属性:劳动力使用权的让渡,意味着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1)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按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义务;

(2)劳动者在劳动过程接受中需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管理;

(3)劳动者在劳动过程接受中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财产性: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4、人身性:劳动力的让渡与人身关系密不可分(亲自履行原则)

二、劳动关系的主体:

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劳动者及工会VS用人单位

(一)劳动者的主体资格(适格主体)

1、就业年龄:16周岁以上

法规链接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

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劳动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

国外自然人和特定地区(港、澳、台)的居民在内地就业,应当经过

批准.

3、排除对象:公务员、家庭保姆、现役军人等。

法规链接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

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

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适格主体)

1、依法设立:经过工商或有关行政机关登记注册,是合法成立的(排

除非法用工)

2、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排除办事处、办公室)

(三)工会

群众组织:由职工自愿结合而成

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

力有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可以代表代表职工与单位进行谈判

(四)雇主团体

雇主的联合体:行业性或区域性

三、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

(一)劳动者的权利

1、择业权(自行选择用人单位或辞职)

2、休息权(符合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工时制度)

3、获得劳动报酬权(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动安全卫生权(法定标准和措施、劳动保护)

5、社会保险和福利

6、申请争议处理和举报权

(三)工会的权利

1、监督权: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

2、协商权(签订集体合同)

3、异议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4、建议权:对重大隐患、职业危害等

5、调处权:参加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6、其它:帮助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决策、发表意见等

(三)工会的权利

1、监督权: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

2、协商权(签订集体合同)

3、异议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4、建议权:对重大隐患、职业危害等

5、调处权:参加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6、其它:帮助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决策、发表意见等

四、劳动关系的变化与发展

(一)世界劳动关系的发展与变化

劳动法的发展两种过程:

民事立法劳动法

行政立法劳动法

1802年英国世界第一部劳动法令:《童工健康与道德法》

1900年比利时世界上第一部劳动合同法

四、劳动关系的变化与发展

(一)世界劳动关系的发展与变化

劳动法的发展两种过程:

民事立法劳动法

行政立法劳动法

1802年英国世界第一部劳动法令:《童工健康与道德法》

1900年比利时世界上第一部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劳动关系管理的发展趋势

(1)新法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法制化

•行政化

新法下,标准劳动关系刚性更强,协商余地更小!

用工一

文档评论(0)

151****902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