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企业并购尽调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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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企业并购尽调过程中的学问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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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中,股权的交易或者资产的交易多涉及学问产权,而学问产权可能受限于某些条件,不愿定可以随股权一并转移或者同其他资产一样可以转移。所以,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学问产权尽职调查是必不行少的一环。尽职调查是要确定:学问产权资产是否存在,全部权属于谁,拥有人的限制权有多大,学问产权的经济价值和战略价值,侵扰别人学问产权的潜在责任。学问产权的经济价值通常取决于学问产权的类型及其范围,包括学问产权有效期的长短、受疼惜地域的范围以及是否受到其它协议的限制等。学问产权的战略价值取决于其是否能很好地相宜业务目的和其是否可以有效地施行。学问产权尽职调查的结果将会干脆影响交易的价格,有时可能会导致交易构造的重新评估或变更,有时甚至确定并购的成败。

学问产权尽职调查一般包含以下七个步骤。

一、驾驭并购目的

学问产权律师首先要及并购方探讨并购在学问产权方面要到达的商业目的和将来的商业方案,必需清晰地理解客户期望从今次交易中获得何种资产和对这些资产运用方式。当然,学问产权律师主要关注的是专利技术、商标和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依据并购目的,律师完成学问产权尽职调查,就该交易能否满意客户要求提交报告。

二、确认并购的交易构造

股权并购中的学问产权问题相对简洁,交易本钱较低。因为在股权并购中,目的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将自动转移给买方。但即使如此,照旧需要审查:目的公司是否真的拥有或者有权利运用那些运营某种商务必不行少的学问产权资产?目的公司股权限制的变更是否终止了某些重要的学问产权容许?

资产并购中的学问产权问题相对困难。不但要审查目的公司对每一个专利、商标、版权、域名等学问产权是否拥有全部权或运用权,还必需弄清晰其是否有权转让或容许别人运用,这些转让和容许是否要受限于某些条件,同时在交易过程中还需要针对目的公司每一个学问产权打算单独的转让或容许协议,必需考虑不同国家对协议的条款和生效有不同的要求,如要求相应的学问产权当局批准或备案等。

三、审查学问产权的有效性

对所涉专利问题,要留意审查企业是否按时缴纳专利费以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必要时可通过查询专利登记薄来确定尽职调查时的法律状态,审查其是否被无效,或因其他缘由失去专有权。特别要留意审查商标有效期及其是否在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展并获批准。

四、分析学问产权的真正权利人

以专利为例,以目的公司作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申请的专利,可能是其员工创立的,需要审查劳动合同中对此是否有约定:假设有约定,就依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谁拥有专利;假设没有约定,就应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其是否属于职务创立并确定其归属。有时也需要审查创立人及目的公司的关系(创立人不是目的公司职员的状况),或许创立人才是真正的权利人,而外表上的专利权人并不真正拥有该专利。对于合作开发和托付开发的专利技术,首先审查是否有双方约定,有约定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托付开发其专利权属于受托方,无约定的合作开发其专利权属于合作各方共有。对于共同拥有专利的状况,确定要审查双方的合作合同,审查互相之间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对专利转让是否有限制性的规定。

版权的归属及专利权有一些差异,仅仅是职务作品,其版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只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运用。只有当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担当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者是有合同约定时,职务作品的版权才属于单位。合作作品的版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不能通过合同来约定由其中的一方享有。

在此要特别重视托付开发和合作开发中学问产权的归属问题。由于著作权不需登记注册就生效,时有企业并不拥有著作权却误以为自己是著作权人,因此,企业是否真正拥有著作权,往往还需多方核查。假设某产品是及别人合作开发,合作合同中关于著作权归属又无清晰的界定,就存在发生纠纷的可能。笔者曾代表一家闻名大型跨国集团对中国一家从事手机外壳设计的公司作学问产权尽职调查。调查中觉察,该公司主要以承受托付和合作的方式开展业务,其设计产品的版权和专利权的权属关系特别困难。有关权利归属的约定共有种类型,有的约定比较清晰,可操作性强,而有的约定极其不确定。例如其中一种托付合同约定:在托付方付清全部的设计费前,全部的版权和专利权属于受托方;付清设计费后,托付方就其承受的全部设计享有学问产权;对于没有被托付方承受的设计,六个月后受托方可以有限制权,但在转让给第三方前,必需获得托付方的书面同意,托付方必需在一周内答复,否则受托方可以处置。外表上看,受托方拥有未被托付方承受的设计的学问产权,受托方对这些设计申请专利和登记版权都是合法有效的,名义上是这些未被承受设计的学问产权全部人,但事实上,只要受托方转让其学问产权就需要托付方同意,对方握有确定推翻权,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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