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问题和其对策的研究及监测技术的新发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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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问题和其对策的研究及监

测技术的新发展

摘要: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复合型大气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控制VOCs排放

是减少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有效措施。但一直以来,中国对VOCs的管控略显不

足,还存在监测未常态化、监测方法不系统、排放源成分谱研究不足、法规滞后、

排放标准不健全和管理模式需更新升级等突出问题。

关键词:VOCs;监测技术;监管对策;发展

前言: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是空气中普

遍存在且组成复杂的一类有机污染物的统称,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VOCs

在以臭氧、细颗粒物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中扮演重要角色,是

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VOCs污染已然成为困扰我国环保的新问题,

日益受到研究与关注。

中国1VOCs管控存在的基本问题

监测未常态化,控制1.1VOCs排放的前提,首先是要对VOCs排放量

进行有效监测。“国十条”明确要求“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

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然而,目前VOCs尚未纳入我国常规监测项目,已有的

VOCs监测站点的设置主要以行政区划为单元,且集中在中东部地区,不利于掌握

区域VOCs污染扩散的特征和主要污染源的排放情况。目前,除京津冀、长三角

和珠三角地区研究较为深入以外,我国对其它地区VOCs污染状况的监测甚少。

监测方法不系统,准1.2确的VOCs监测结果对于深入了解VOCs浓度水平、

时空分布和化学反应机理,制定和评估各项减排措施实施效果至关重要。然而,

目前我VOCs监测分析结果的可靠性面临两方面的挑战:(1)在开展VOCs监测

工作中,采用的方法多样化,目标化合物也不一致;目前已有的VOCs分类的标

准方法为SUMMA罐和吸附管采样,分析方法的目标化合物种类十分有限,难以

反映监测区域VOCs的污染特征和状况;(2)基于国内监测方法的薄弱现状,相

关标准方法往往不同程度地照搬国外标准方法,而国外VOCs污染水平及监测目

标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国外标准方法在国内应用的局限性。

详见表1。

在我国,虽然部分地区和科研组织已开展监测环境空气VOCs工作,但截至

目前仍然没有一套标准方法,仅有测定苯系物、苯并[a]芘、醛酮类化合物、卤代

烃、二恶英、多环芳烃等VOCs组分的推荐标准方法,具体有气相色谱法、气相

色谱一质谱联用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三种方法。监测的目标化合物种类难以反映

全面监测区域VOCs的实际污染特征和状况。我国固定源废气中VOCs的监测方法

体系除适用性受限的非甲烷总烃指标外,其余的诸如丙烯醛、甲醇、氯乙烯等单

项指标。方法体系缺乏综合类指标,限制了VOCs总量核算的科学准确性,不利

于VOCs污染水平的评估。

排放源成分谱研究不足,1.3VOCs排放源成分谱是识别VOCs排放源特征的基

本信息,对评估VOCs对SOA和O3生成贡献非常重要。陆思华、乔月珍等人开

展了机动车尾气台架试验,获得不同车型在不同行驶条件下尾气排放的源成分谱。

付琳琳、王伯光等通过对广州珠江隧道人为源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研究,获得了当

地隧道的源成分谱。在数十家溶剂使用和喷涂企业的车间内和废气收集烟囱采集

样品,建立了溶剂使用的源成分谱。王伯光、马英歌等测试了聚氨酯合成厂和印

刷电路板厂的源成分谱。可见,我国目前开展VOCs成分谱的研究行业有机动车、

涂料生产、制药行业、溶剂使用、工业过程、生物质燃烧和煤炭燃烧等行业,石

油化工的成分谱研究鲜有报道。现有研究存在源类有限、成分谱代表性不足、分

析量少等不足。

1.4VOCs法规的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大气环境管理

的基本依据,但未明确VOCs的控制要求,仅有诸如有机烃类尾气、恶臭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油烟等类似概念,已经不能满足VOCs污染防治的需要。部分地

方政府在执行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同时,也颁布实施了高效和特色的地方VOCs

防治法律条文,但仅限于突发性事件,缺少环境准入、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项具

体要求。近年来,

为解决日益严重的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减少对公众健

康的影响,我国制定了相关规划和指导意见,但这些文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

律法规,各项目标和环境标准的实施,需要法律法规加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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