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学》课程论文 (3).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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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5年3月课程考试《经济法学》论文卷纸

要求:1.满分100分。

2.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无错别字。

3.抄袭、不按规定题目写作的论文以“0”分记。

4.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分析清楚;作用定性分析要清楚;

论点、论据充分、确实,结论完整;

评定成绩

评语:

题目: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价值取向

【摘要】经济法上的社会本位,就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主导的本位思想,而经

济法的本质就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对整体经济生活的介入,以消除自由放任

和极端个人权利本位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因此,经济法具有社会本位性,即经

济法立足于社会整体,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目标,具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现代经济

法是社会本位的法。经济法只有坚持社会本位的价值理念,才能完成时代

赋予它的历史使命。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本位

“本位”是一种工具性的分析方法,或者称之为研究范式。就其核心内涵而言,无非是指

“中心”,当然还包括基本观念、基本目的、基本作用和基本任务等派生性内涵。人们常说

权利本位或义务本位,意即以权利或义务为中心,以权利或义务为基本观念、基本目的、基

本作用和基本任务,构筑法规范体系。以主体价值的选择为标准,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本位

-国家本位、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国家利用法实现其政治统治,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

《经济法学》

级利益的秩序,这种以“国家中心”为价值取向的法就是“国家本位”的。

经济法是社会化的产物,是适应经济和市场社会化的迫切要求,为解决社会化引起的矛

盾和冲突应运而生的。它是社会价值的体现,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效

率、公平、正义,侧重于从社会整体角度来协调和处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并超越统治阶级

的“国家利益”,而关注真正的社会利益,其固有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社会本位。

一、确立经济法社会本位的现实意义

经济法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产生的,同时,在解决政府失灵的过程中获得了进

一步的发展。因此,我们可以说经济法存在的独特价值在于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国家制定

经济法最直接的目的在于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解决两个失灵是经济法的宗旨所在,也是社

会本位原则的宗旨所在。

经济法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法律。市场主体是自利型的,它不会主

动追求公共利益;市场本身又只追求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市场在运行过程中还会迷失

方向;而国家则是各市场主体利益的代表,它以追求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己任,可以克服

市场本身所带有的缺陷。,要让市场机制本身来对市场失灵加以克服是不现实的,因此国家

运用公权力以经济法的形式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针对不同缺陷采取相应具体制度加以矫

正,以使市场获得最理想的资源配置效率,最终确保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政府干预也非万能,同样存在着“政府失

灵”的可能性。政府失灵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的过度干

预,即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

要,或干预的方向不对路,形式选择失当,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规章制度过多过细,公共产

品生产的比重过大,公共设施超前过度;对各种政策工具选择及搭配不适当,过多地运用行

政指令性手段干预市场内部运行秩序,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抑制了市场机制的

正常运作。为此,就需要政府从最大限度地消除导致政府失灵的根源入手,针对政府失灵的

两个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如确定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经济职能双向重塑的总体思路;从理顺

政府利益关系入手保证政府干预的公正、超脱;规范政府于预职能及行为:加强对政府调控

行为的监督;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程度;把竞争机制引入政府调控的某些领域等),在克

服和矫正市场失灵的同时,更要防止和补救政府失灵,明确国家宏观调控的内容,加强宏观

调控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法的制度体系。

二、从法律理性的视角审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特征

如果说国外“以社会法学派为代表的法哲学群体以‘社会化’为基调对法律进行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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