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及评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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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款诈骗案例

基本案情:

2001年5月18日,国内某外贸公司(出口方)与加拿大一家公司

(进口方)经中间人介绍签订了一份金额为39万美元的贸易合同,合同

规定:由进口方开出即期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出口方付款。但过了合同

规定的开证日期仍未见进口方开来信用证,经出口方的催问,对方称:证“

已开出,请速备货”。然而,临近约定的装运期前一周,出口方还未收到

信用证。出口方再次查询,对方才告知“因开证行与出口方银行并无业务

代理关系,故此证已开往有代理关系的某地银行转交”。此时,船期已到,

因合同规定货物需运抵加拿大,而此航线每月只有一班船,若错过这一

次船期,则要推迟至下一个月才能装船,这样,将造成利息和费用的损

失。这时,进口方提出改用电汇方式把货款汇来,以促成该笔生意。鉴

于以上情况,出口方只好同意并要求对方提供汇款凭证传真件,确认后

马上发货。次日,进口方便传来了银行的汇款凭证,出口方财务人员持

该传真件到银行核对签字无误后,以为款项已汇出,便安排货物装船。

但货物出运后十多天,出口方财会人员查询时才发现货款根本未到帐。

原来,该进口方瞄准出口方急于销货的心理,先购买一张小额汇票,涂

改后,再传真过来,冒充电汇凭证,蒙骗出口方,使其遭受重大损失。

1、汇款诈骗案例

评析:

汇款诈骗,是指诈骗者表面是正常贸易,实际上蓄意伪造、涂改信

汇或电汇凭证,谎称已支付或汇出货款,企图诱使出口企业发货,以骗

取其出口货物的不法行为。根据美国银行的资料,全世界平均每年伪造

的票据就有5亿张之多。20世纪90年代的每一年中,伪造票据对美国

境内银行造成的损失约为13亿美元。1989年以来,我国各地也发生多

起利用票据进行诈骗的案件,给外贸企业及银行造成巨大损失。

此案例中,诈骗者首先以买方身份在正常贸易的幌子下,与出口

企业(卖方)签订买卖合同,且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然后诈骗者

看准时机后,别有用心地将信用证结算方式改为汇款方式,并设法伪造、

涂改汇款凭证,刻意制造货款已汇出的假象,哄骗卖方尽快地发货。其

目的就是要骗取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而本案例中的国内出口商不明真

相,只凭中间人介绍或仅听对方信口开河,就草率签约,又急于求成,

在对方的诱惑下,盲目发货,并误以为货款已收妥。这种诈骗案中的汇“

款凭证”其实只是一些加盖银行假印章的进账单,或者是经过涂改、变造

的汇票复印件和汇款委托书传真件。

汇款属于国际结算方式之一,它对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

要的作用。防范类似上述汇款诈骗案,首先,从事对外贸易的人员应努

力提高防诈风险意识,掌握真假汇款鉴别方法;其次,注意调查客户的

资信情况,在签合同前,委托专职、权威的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调查,

降低上当受骗的几率;最后,出口商应加强与银行、海关和运输部门的

密切配合,发现案情,迅速通报有关方面,对诈骗者严惩。

2、远期付款托收业务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

2003年2月,国内出口商A公司与美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笔

丝绸的贸易合同,付款条件是D/P50DAYS。A公司于2003年3月25

日发货,29日将有关单据交至国内甲银行(托收行)。经审核,单单一

致,甲银行当日将单据(包括全套正本提单)寄往其指定的代收行乙银

行。4月6日,乙银行来电称单据收妥。

根据乙银行4月6日的电报,甲银行推算出该单据的付款到期日应

为5月25日,但到期后款项未达。经甲银行多次与A公司联系,得知A

公司与B公司之间正就付款一事商洽。5月30日,甲银行发电催收,乙

银行回电称尚未收到B公司的付款指示。

月63日,乙银行来电告知B公司做出承兑,到期日为7月22日。

而乙银行于到期日再次通知甲银行B公司未付款,等待甲方指示。甲银

行通知A公司,并请其处理。7月28日,乙银行来电称B公司准备赎单,

要求提供正确单据(产地证)。经联系A公司得知,B公司需持纺织品

产地证通关,而A公司提交的却是一般原产地证。A公司遂于8月5日

将纺织品产地证寄给B公司。8月15日甲银行预计该单据已寄达B公司,

便致电乙银行请其协助敦促B公司付款。9月2日,A公司通知甲银行B

公司已付款,甲银行遂发电要求乙银行划拨款项,但乙银行一直未作答

复。

鉴于其后多次催款毫无进展,加上货物早已抵港,而乙银行与B公

司都未曾就仓储费、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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