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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法(2)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法

股票终止交易情况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宣告破产

债券暂停交易情形

(1)有重大违法行为

(2)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3)所募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近2年连续亏损

债券终止交易情形

有暂停交易中第(1)、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

者有第(2)项、第(3)项、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期限内未能消除的,

另外,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基金暂停交易情形

(1)发生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上市

(3)严重违反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基金终止交易情形

(1)不再具备法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

易的其他情形

信息公开概念

信息公开,也称信息披露,主要是指为发行人在发行市场、交易

市场依法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投资者报告自身经营、财产以及财

务等状况而设置一种制度

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内幕交易包括下

列行为:

(1)知情人员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

(2)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

证券

(3)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4)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的行为

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的内容

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是指行为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的

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有重大遗漏

的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

投资决定的欺诈行为。

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的行为人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

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虚假陈述行为包括:

(1)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在招募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公司报告

及其他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

(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证券服务

机构在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参与制作的

其他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

(3)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从业协会或者其他证券业自律性组织作出

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虚假陈述

(4)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专业性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自律性

组织在向证券监督部门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和说明中作出虚假陈述

上市公司采购的概念和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定程序公开收购股份有限公司已经

发行上市的股份以达到对该公司控股或兼并目的的行为。实施收购行

为的投资者称为收购人,作为收购目标的上市公司称为被收购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

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法收购上市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

收购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在收

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或者超出要约的条件买

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

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

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被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在未作出

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收购要约

所谓收购要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通过

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

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该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依照规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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