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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的案例
(仅供参考)
1)A出售一级大米300吨,FOB成交。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品质。卖方在
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到目的港后,只能按
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卖方是否对该项损失负责?
买方负责风险已转移卖方已完成支付
2)我国公司和韩国公司签定CIF合同,进口电子零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
我公司接到货物后,经过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受损严重。韩国公司出具证明
表明,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但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问: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卖方没投保有过错风险没发生转移由卖方承担损失
3)德国公司与我国公司签定CFR合同,德方向我方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规定:德方在2008
年4月20日交货。德方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后,载货船舶于当天起航驶往目的港青岛。5
月10日,德方向我方发出传真,通知货已装船。我公司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投保。
货到目的港后,经我公司检验发现,货物于5月8日在海上运输途中发生损失,品质有变。
问:上述损失,谁承担?
德方承担因为德方没有及时履行通知货物已发出这个附属义务因此德方有过失风险不
发生转移
4)我国公司于2006年3月2日以CIF价格条件向新加坡出售一批货物。合同订立后,我方
公司于4月11日将货物运到上海港码头,4月15日开始装上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承运船舶,
当天下午5时装船完毕。4月16日承运船舶开航,5月4日到达新加坡,5月8日新加坡公
司提货。
问:我国公司的交货地点?
我国公司的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上海码头
交货时间:4月15日
5)一份CIF合同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汉堡凭装运单据付款。合同订立后货物出运,由于
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汉堡。卖方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买方以货物
不能到达目的港汉堡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并拒绝付款。
问1:买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问2:该案中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
问1:买方没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问2:由买方承担损失但是买方可以凭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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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OB合同。货物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一
切险”。: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为意外而导致10%的货物受损。事后,卖方
以保险单中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后来,卖方请求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问1:保险公司有无权利拒绝卖方?
问2:保险公司有无权利拒绝买方?
问1:有。因为保险不是卖方买的
问2:笔记没记到自己领悟吧╮(╯_╰)╭
7)一份CFR合同,买卖一批蜡烛。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合格
货到达目的港,买方发现有20%的蜡烛有弯曲现象,据此向卖方索赔。卖方拒绝,理
由是:货物在装船时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事后查明,起因是货物在交给承运人后,
承运人把这批货物装在靠近机房的船舱内,由于船仓内的温度过高而造成的。
•问:该项损失,谁负责?
•风险转移后才发生弯曲现象损失由买方承担
8)一份信用证规定:“数量为6000吨,一至六月份分批装船,每月装运1000吨。”该信用
证的收益人在一至三月份,每月装船1000吨,银行已经分批凭单付款。第四批货物原订于
4约25日装运出口,但由于台风登陆,第四批货物延迟至5月2日装船运出。当收益人凭
5月2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拒绝。后来,收益人又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要
求银行付款,也遭到银行拒绝。
•问:银行有无拒绝付款的权利?
提单与信用证的日期不符银行有权拒绝
9)有一载货海轮,在仓面上载有1000台拖拉机,在航行中遇到恶劣气候,海浪已将450
台拖拉机卷入海中,从而海轮在巨浪中出现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海轮随时有翻
船的危险。船长在紧急关头,下令将其余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从而避免了翻船。
拖拉机的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前面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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