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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论文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论文期号」200002

「论文页号」

「论文分类」刑事法学

「论文作者」薛瑞林

「论文正文」

一犯罪概念是刑法上最主要的范畴之一。俄罗斯立法的一个重要传统就是从刑事法律

上提供犯罪概念的一般定义。这种作法始于19世纪20年代。依照1822年版的《刑罚与

感化法典》,犯罪是“法律用刑罚威吓所禁止的行为”。(注:〈苏〉库兹涅佐娃等主编:

《刑法》(总则),莫斯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7页。)以后,俄罗斯虽然经历了

社会制度的更迭,但这一传统被延续下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诺沃谢洛夫指出,俄罗斯

联邦新刑法典(1996年)也不能例外,它的第14条规定就是例证,即“本法典以刑罚威

胁所禁止的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注:〈苏〉科扎钦克等主编:《刑

法》(总则),莫斯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7页。)

另一方面,恰如黑格尔指出的,传统“并不仅仅是一个管家婆,只是把她所接受过来

的忠实地保存着,然后毫不改变地保持着并传给后代。”相反,传统是在变异中得以发展

和继承的。就这方面而言,1822年和1842年版的《刑罚与感化法典》、1903年《刑法典》

提供的是犯罪概念的形式定义,1919年《苏俄刑法指导原则》、1922年和1926年《苏俄

刑法典》规定的是犯罪概念的实质定义,1958年《刑事立法纲要》和1960年《苏俄刑法

典》则从犯罪的实质内容和法律特征的结合上来把握犯罪的一般概念,并把它建立在社会

主义法制原则基础上。1996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规定的犯罪概念虽然也强调犯罪的社

会危害性和犯罪的法律属性的统一,但它与前者已有了明显的区别。以上变异实际上就是

一种转化。不过,这种转化不是把立法传统抛弃掉,而是根据新的价值取向并通过对传统

的犯罪规定进行选择、改造和发展来实现的。

依照俄罗斯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犯罪是一种行为,人的思想和“赤裸的故意”,即

意图实施某种行为无论如何不好,只要没有外化为行为,就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俄罗斯学

者认为,人的行为具有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属性:从主观上看,人的行为是受认识、意志因

素支配的心理过程;从客观上看,人的行为是由其身体的一系列的动作或静止组成的。人

的行为乃是主客观两个方面属性的统一、并具有两位一体性。这里所说的主观和客观存在

于统一整体的范围内。主观意味着积极性的源泉,客观则说明它处在行为人的意识之外,

并且不以行为人为转移。因此,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不同于内部与外部之间的联系。

由于1996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表述行为的术语是沿用的,因此,关于对

行为的不同理解也被继承下来。一些学者认为,行为是作为和不作为的类概念。就字面上

的含义而言,行为是用来说明犯罪行为的外部表现方式,即作为或不作为。(注:〈苏〉

伊格纳托夫等主编:《俄罗斯刑法》(总则),莫斯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4页。)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行为概念不仅包括作为或不作为,而且还包括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损

害结果。后者的理由在于,对行为的文理解释和对它的系统解释是不一致的。通过对刑法

典总分则规范的系统解释,行为包括结果也是必然的。(注:〈苏〉库兹涅佐娃等主编:

《刑法》(总则),莫斯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2页。)显然,第二种理解不拘泥

于词的原意,而是立足于立法上的规定。

此外,在俄罗斯刑法学界对行为还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依照广义的理解,行为这一

术语的内容包括犯罪的全部组成部分,即包括犯罪的外部与内部方面以及客体、主体。广

义理解的实质是用行为来说明整个犯罪。(注:〈苏〉伊格纳托夫等主编:《俄罗斯刑法》

(总则),莫斯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4页。)按照狭义的理解,行为仅是犯罪构

成客观方面的一个必要要件,并且直接同作为或不作为相联系。针对前述两种不同的理解,

诺沃谢洛夫曾发表了令人深思的意见。他指出,“无论强调行为同侵害内部方面有何等的

密切联系,也无论对行为作出如何的限定(精神病人实施的行为不具有刑法意义),但实

质始终是:在这些场合,行为这一术语只包括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并作为犯罪这个整体的

独立部分同犯罪的其他组成部分(主观方面、客体等)发生相互关系。”(注:〈苏〉科

扎钦克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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