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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3356--第1页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

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

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建设工程师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

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要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注册建

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2.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3.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

4.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方面的规定;

5.在执业过程中,索贿、行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不法利益;

6.签署弄虚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的;

7.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8.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

9.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企业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10.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

11.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家企业;

12.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

印章;

13.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将财产用于抵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就是抵押人.用于抵押的

财产就是抵押物.

1.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物权法规定了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同时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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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财产的确定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这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时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

之一发生时确定: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质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降该动产或权利作为

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拍卖、变卖所

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债权人就是质权人.将动产或权利用于质押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就是出质人.移

交的动产或权利就是质物.

留置权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

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

方式.

不动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薄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

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

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生效的特殊情形

1.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

发生效力.

2.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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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支付

3.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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