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浅议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

PAGE4

浅议劳务派遣中劳动者

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提要:

劳务派遣是我国当前企业用工最流行的一种方式,用工企业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目的是要通过其三角雇佣关系模糊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以降低成本、逃避雇主用工的法定义务。由于劳务派遣引发的许多问题,使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受到损害,破坏了我国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同时也损害了企业自身的长远利益,给社会稳定埋下了极大隐患。分析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经济利益的趋动下用工企业追求更高利润和行政机关监督不力,治理违法劳务派遣需要立法修订《劳动合同法》,运用法治、行政手段全面清理违法劳务派遣,给劳动者创造和谐的劳动环境。

全文字数为6722。

关键词:劳务派遣分类盛行权益保护对策

一.劳动派遣的定义、分类

㈠劳务派遣的现状例举

据新华网广州频道调研统计,目前广州市已有587家劳务派遣公司,拥有相当数量的劳务工,劳务工在用工企业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如广船集团有劳务工7700人,占职工总数的55%;广药集团有劳务工6319人,占职工总数的42.4%;珠江钢琴集团有劳务工1403人,占职工总数49%;中移动广州公司有劳务工2700多人,占职工总数达到72%;广钢集团有劳务工3400人,占职工总数24%。这些企业存在着正式职工和劳务工两种不同类型的职工群体,出现了新的劳动用工“二元结构”。用工企业涉及邮政、电信、石油、超市、制造、纺织企业等等,这些企业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最大程度降低成本,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凸出,不得不引人深思。本文就从劳务派遣入手,分析现实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对策。

㈡劳务派遣的定义

劳务派遣(ServiceDispatching)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1)百度文科《劳务派遣》

(1)百度文科《劳务派遣》

㈢劳务派遣的分类

1.按派遣来源方式分为完全派遣、转移派遣、减员派遣、试用派遣。

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劳务工的使用,不与劳务工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3)百度劳务派遣

(3)百度劳务派遣

2.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可以大大降低工资成本。劳务用工的报酬比正式用工的报酬低得多,有的用工企业把劳务工的工资减少至正式员工的20-40%,有的甚至减少到50%,还有劳务用工的加班、加点工资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支付,另一方面用工企业不必再为了满足那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劳动力需求而经常性地储备人员花去储备费用,这也节约了成本。辞退劳务工时也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会随着工龄的增长增加工资,同理也为企业节约了开支,降低了成本。

3.企业选择劳务派遣用工,可以大幅度节省社会保险金和福利支出。按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应该为职工购买“五险一金”,但是很多企业用劳务派遣工时先试用几个月后承诺购买保险金,等到试用期后就找借口辞退劳务派遣工,然后又试用其他派遣工,一直往复,这些派遣工的保险金得不到保障,而企业为此节约了一大笔开支。即使过了试用期的派遣工,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基数及缴存比例均远低于企业的正式职工(企业合同工)。例如,广州市企业为劳务工缴纳养老保险金,是以全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60%做基数,企业支付基数的12%;而为正式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是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做基数,企业支付基数的20%。由于实行两种不同标准,企业为正式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费用远远高于劳务工,使得企业更愿意使用廉价的劳务工。(4)

(4)新华网《廉价劳务派遣用工盛行规范用工消除隐患迫在眉睫》

4.逃避用工企业的法定义务。用工企业与劳务工发生矛盾纠纷时,用工企业与派遣机构相互推诿责任,行政监察单位和司法机关无法根据法律途径保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而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也游离于法律之外,削除自己的法定义务,继续追求自己更高的经济利益。

(二)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据《南方日报》报道,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他们的工资、保险等很多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同工不同酬,甚至面临随时被解雇的风险。这些由劳务派遣所引发的纠纷,只不过是劳务派遣用工引发矛盾的冰山一角。(5)

(5)011年06月02日10:28南方日报《六千万派遣工权益堪忧同工不同酬随时面临解雇》

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来说,这种依靠扩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82****661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