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标准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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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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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单位公章(紙幅不够,請附页)

《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

(8439-T-322)

编制阐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原则化建设是货代物流行业发展的必然规定、是行业规范管理的客观规定。国际上货运代理已从老式、单一的服务发展到今天已成為供应链管理、物流服务、多式联运的管理者、组织者和经营者,在国际货品流通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规定》(如下简称《质量规定》)制定任务由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提出,报国家商务部和国标化管理委员会同意,纳入国标化管理委员会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8436-T-322。

(二)重要工作过程

3月承接本原则的制定任务后,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北京交通大学在4月成立了以林忠為组長、王喜富為副组長的課題组。課題组在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各省市协会、会员企业、院校和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建立了有关原则制定沟通联络关系,保证原则的制定与国际接轨。

3月在中国国际货代协会第二届第一次全国理事会上,課題组简介了本原则制定的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实行方式、原则框架等,得到了商务部主管部门领导、各理事单位(船东、货主、大中型货代物流企业)一致认同和肯定。认為原则的制定是非常必要和及時的,都表达将予以积极参与。

随既,課題组开始搜集、整顿资料,并与有关企业和研究单位征询自愿参与制定工作,并于5月形成草稿。

到6月,課題组向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各省市协会、部分院校征求草稿的意見。根据反馈意見,課題组对原则的构造和内容进行调整,形成第二稿。

8月,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向中国外运集团企业、中远国际货运有限企业、中国五矿集团、中铁物流有限企业、嘉里大通物流有限企业、新時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等企业发函祈求為課題组到企业调研和征求意見提供以便。9月,課題组在充足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础上,形成了第三稿。

9月15日,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在其网站上公布第三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見。9月25曰,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上,中国货代协会向45位,包括中远集团、中海集团、中国外运集团、五矿集团、中化集团、中钢集团、嘉里大通物流有限企业、天津大田集团、锦程物流集团在内,常务理事单位印发第三稿(书面)征求意見稿。為了配合原则的制定工作,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成立原则化技术委员会,并在会上规定各理事单位派员参与原则专家组。

10月17-18曰在北京召开第一次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課題组组長林忠主持,赵沪湘会長作了重要发言,对货代物流原则化的建设提出了重要意見。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胡剑萍处長、条法司荣民副处長、外贸司王勇副处長、外资司唐颂先生应邀参会并作重要发言。共有四十名由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协会、院校、专家、律师等构成的委员会委员参会。各位委员准备充足、态度认真,按规定对征求意見稿逐条讨论,提出許多建设性的意見。

11月,課題组在原国标委审查部周思源主任的指导下,根据全体委员会会议的意見,对第三稿进行修改和补充,最终形成了原则的征求意見稿(第四稿)。

(三)征求会员企业与专家的意見

在本次制定的各阶段工作中,在本次制定的各阶段工作中,都得到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企业、专家的大力支持,使得本稿具有完整性、普遍性、科学性、实操性和前瞻性。

使得本稿具有完整性、普遍性、科学性、实操性和前瞻性。

参与本次制定工作的国内大型货代物流企业有:

二、制定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伴随国内、国际货代物流发展,无论在理论研究,社会实践、企业运作,还是宏观管理都上都发生了主线的变化,因此原则的制定一定要反应发展后来的中国货代物流业市场的需求,并适度超前。力争理论与实践相結合的方式,在兼顾宏观与微观的同步侧重微观(企业)的需求。

(二)指导编写原则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范围十分广泛,波及国际货品流通的全过程,仅对重要业务环节的作业规范提出规定。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一种特点,就是其实行服务的效果受外界原因影响较甚,尽量防止以详细時间為规定。

对作业规范的规定,以做到事前“提請”或“提醒”客户应“注意”或应“约定”清晰服务范围、内容、程序、特殊规定等等,防止发生争议或給客户导致损失,这是作业规范的最基本的规定。

对作业规范的表述,重视精练但不适宜过于简朴而失去实用性。

重视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作业规范的表述,尤其需要在协议中体現或规定的部分,使原则更具有指导性、合用性、实用性。

以時俱进,适度超前。

三、有关本原则制定的技术阐明

作业范围。以服务对象、作用界定货运代理的作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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