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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

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

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

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

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

到实处,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

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

下统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奖励和处分,适用本

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嘉奖、记功、

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给予物质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

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单位的处分分为通报批

评、取消评奖评先资格。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权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没有规定的,按

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但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特别规定的

除外。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完成省、市下

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第七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嘉奖、记功、

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二)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三)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第八条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年度评先工作小组,负

责安全生产评选奖励工作。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组织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照国

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

(一)政府的财政预算安排;

(二)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第十条给予嘉奖、记功的,由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报

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年度评选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审批程

序和权限报同级人事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给予通报表彰的,由县级以

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伤亡事故、死亡

人数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数的、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扣减该

单位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分数,并取消评先资格。发生重特大事

故的,对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

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9人伤亡的,或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

上的,按下列规定处分:(一)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行政

警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给予事故单位及相

关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奖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死亡10人以上

安全事故的,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十五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隐瞒不报、

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和处理,或者未按规定组织救

助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事故

损失扩大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

行职责,致使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的有关人员

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被奖励的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机关撤

销对受奖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决定,收回奖励证书、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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