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史第1章第3讲中国特殊教育的起源和发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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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当代特殊教育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至今);;特殊教育发展的标志;第三讲当代特殊教育的发展;?2、特点

?新中国成立后特殊教育发展很快,但是尚属于初步发展阶段,特殊教育的局限还非常明显,表现在三个方面:

?1)特殊教育仅局限于盲童教育和聋童教育,还未创设独立的弱智学校;

?2)没有专门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的师范院校。

?3)对特殊教育的规律、方法等还缺乏必要的研究。;? 机构设立:

? 教育部于1953年成立了部直属的“盲聋哑教育处”,这使中央教育行政部门有了第一个专门管理特殊

教育的机构。

? 职能:掌握特殊教育的方针;制定学校教育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材编辑、审定、出版、供应等工作。

? 强调:“除盲校没有图画,聋校没有音乐外,应包括普通小学全部科目。”

? 主要采用普校教材,针对学生特殊性另编教材。;第三节当代特殊教育的发展;第三节当代特殊教育的发展;? 1977年9月公布的《香港康复白皮书》是香港当局制定的指导香港地区康复工作的主要文件。用七章和五个附录的篇幅,对康复工作的目标、服务安置、财政拨款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 香港教育署设特殊教育组,负责处理全港有关特殊教育的事务。;? 1988年,香港课程发展议会设立了特殊教育协会,自此特殊教育课程正式成为整体课程发展中的一部分。

?1990年,香港提出,建议为不同学习需要的学生提供适合的课程,包括资优、无心向学及有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特殊服务。

?1992年,香港特协会在课程发展取向下,为盲、聋、弱智三类儿童教育学校制定了课程指引。;?1995年,香港开始实施“目标为本课程”提供了可以为学生设计个别化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策略和目标为本评估的课程架构。

? 1995年,香港卫生福利科发出以“平等参与”为题的康复政策及服务白皮书。其中按照联合国“弱能人士平等机会国际协定”确认,“弱能儿童、青年和成人均有平等机会在融合学习的环境中接受小学、中学和专上学院教育。”、“以平等机会的原则,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切合他们不同需要的各种服务。”;?根据1996年香港??育委员会特殊教育小组报告书所称,90年代中叶起,香港被转介到特殊学校的学生已绝少是单一障碍,这些学生的障碍情况比较复杂。

? 这与特殊学校最初开办时的理念已大为不同了。? 1997年起,香港特区政府推出“数码21新纪元”资讯科技策略,其中一个重要项目则是与教育统

筹局和其他有关教育团体合作,探讨如何在教育上应用资讯科技。;第三节当代特殊教育的发展;? 至1999年统计显示,台湾有:;? 师资培养:

T职前培养:各师范大学都开设有特殊教育系,另有一些非师范大学也开设有相关专业。另外,部分师范大学也对非专业学生开设如“特殊教育学”等相关专业课程,以增加学生就业筹码。

T职后培训:多采用在职教师假期研修20个特教学分的方式实现;也有部分机构采用机构选送国外进修的方式培养紧缺人才。

T学校人员构成:学科教师、物理治疗师、语言治疗师、职能治疗师等。;四、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特殊教育的发展;?1985年国家教委、计委、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卫生等部委和残联共同发布了《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对我国特殊教育的方针、布局、目标和任务、领导和管理、按学经费、师资培训等均作出明确的规定。

? 1986年4月颁布《义务教育法》,其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1992年颁布《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 2006年6月,修订后新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其中第19、20、21条分别就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起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如,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特殊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应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等。

?1990年12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这是中国保护残疾人的第一部专门法律。;?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要求把残疾儿童青少年的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

? 1995年《教育法》38条、39条对残疾儿童的教育也有具体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

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国家、社会、家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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