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046-2016 徽州传统聚落适应性改造与提升规划技术导则.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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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5046—2016

徽州传统聚落适应性改造与提升规划技术导则

GuidelineofHuizhouTraditionalSettlementAdaptabilityReformationandImprovementPlanTechnique

2016-05-23发布2016-08-01实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2016合肥

安徽省地方标准

徽州传统聚落适应性改造与提升规划技术导则

DB34/T5046—2016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6年08月01日

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告

第26号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徽州传统聚落适应性改造与提升规划技术导则》

的公告

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徽州传统聚落适应性改造与提升规划技术导则》,编号为DB34/T5046—2016,自2016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23日

4

前言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1189号)的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安徽建筑大学会同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等单位,基于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徽州古建筑群落保护利用与传承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2012BAJ08B00)研究成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传统聚落保护、利用的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范与标准,在广泛征求城乡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传统聚落分类规划指引;4.传统聚落分区空间优化;5.传统聚落设施配置;6.生态保护与景观修复;7.附录。

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安徽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地址: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邮编:230022)。

本导则主编单位: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储金龙

顾康康

马明

徐涛松

童明

叶小群

汪勇政

冀凤全

肖铁桥

姚晓洁

于晓淦

张磊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李早邹兵

高冰松梅一峰

吴永发

雍振华

5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传统聚落分类规划指引 3

3.1保护型传统聚落 3

3.2整治型传统聚落 3

3.2更新型传统聚落 4

4.传统聚落空间分区与优化 5

4.1核心保护区 5

4.2建设控制区 5

5.传统聚落设施配置 6

5.1道路交通设施 6

5.2公共服务设施 7

5.3基础设施 7

5.4安全设施 12

6.生态保护与景观修复 14

6.1生态保护 14

6.2景观修复 14

7.附录 16

附录1传统聚落综合品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 16

附录2传统聚落分类标准 17

1

1总则

1.0.1为有效保护并合理利用徽州传统聚落,传承徽州历史文化,提升传统聚落空间环境品质,满足居民现代生产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徽州传统聚落现状特征和发展需求,制定本导则,为徽州传统聚落适应性改造与综合品质提升规划编制提供技术依据。

1.0.2本导则适用于黄山市和宣城市绩溪县、旌德县与泾县行政区内传统聚落开展适应性改造与提升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

1.0.3徽州传统聚落适应性改造与提升规划应体现传统聚落的历史文化内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发展,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尊重历史、彰显特色,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促进人居环境、生活水平、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的全面提升,满足居民与游客现代生产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1.0.4徽州传统聚落应按照保护型、整治型、更新型进行分类,确定相应的规划发展目标、控制要求及改造策略。

1.0.5徽州传统聚落适应性改造与提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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