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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市场乱象及对策研究
近年来,全系统查处了一大批保健品市场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实效。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严重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人们生命安全,人们群众渴望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心情急迫。因此,原工商执法局围绕“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这一执法的初心和使命,按照市局统一部署,以蹲点调研和“解剖麻雀”的方式,深入XX、XX等区县镇街、村组和乡村市场,同时征求了市公安局、民政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委、文化旅游委、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网信办、通管局等部门的意见,以保健品市场乱象作为调查研究方向,对全市保健品市场进行了调查,较圆满的完成了本次调研任务。
一、我市保健品市场的基本情况
(一)我市保健品市场发展相对平稳
从市场主体看,截至20XX年7月底,我市经营范围内含“保健品”字样企业37606家,其中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1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31800家、本地直销企业2家,外地直销企业在XX有直销经营权11家,设分支机构31家。从销售客体看,涉及到保健品销售或保健品服务的商品类型主要有: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家用电器、穿戴产品等。从营销模式看,保健品市场的营销行为主要有会议营销、门店销售、上门推销等。
(二)我市保健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全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数据来看,20XX年12315平台共受理与保健市场乱象相关的咨询和投诉举报2475条次,占受理总量的1.75%,通过打“健康牌”、“科技牌”、“亲情牌”虚假宣传推销保健品的乱象仍时有发生。随着经济的发展,保健品市场乱象不断花样翻新:
1、保健品的销售模式的转变,增加了监管难度。从传统商品向有针对性商品的转变;从城市市场向农村市场的转变;从固定门店向流动销售的转变。
2、保健品经营职业化、链条长、隐蔽性强的特点,直接导致执法部门取证难、执法成本高。经营者往往将宣传与销售两个环节分离,在会议过程中并不开展销售活动,只进行口头宣传,导致证据难以收集,查处难度大。
3、老年人对经营者以亲情包装的糖衣炮弹抵抗能力较低,防范意识淡薄。保健品的消费群体主要为有一定经济实力、有较多空闲时间且缺乏子女陪伴的中老年人。这些“有钱有闲”的中老年人对自身的健康异常关注,对“权威专家”格外信任,容易受到“免费礼品”的诱惑,且对同时,随着我国社会老年化程度不断提高,这一群体的比例不断增长,数量相当庞大。
4、许多保健品成本低、售价高、噱头多。保健品市场越来越具有针对性,为迎合老年群体对健康的迫切需求,经营者主要销售保健品、食品以及按摩床、理疗仪等与人身健康密切相关的功能性产品,同时,经营者往往借机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的性能和质量,主打“科技牌”和“健康牌”,诱骗老年消费者购买。
二、保健品市场乱象形成的原因
(一)保健品市场监管的法律支撑有差距
保健品市场监管执法的上位法法律体系尚不够健全,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的配套建设也比较滞后,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首先,仅有《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相关规定,而“保健品”涉及的众多其他商品和服务,尚无其他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规定。其次,除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有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需要经过相关审批外,其他大量保健品就是普通的工业产品,只不过商家常常以其具有保健作用进行功能性宣传。再次,比起药品,保健品进入市场更为方便,法律规定其一般只需要通过安全性评价、功能性评价和卫生学检验等便可进入市场,并不需要经过医院临床实验等高专业、高投入环节。因此,监管的标准、手段、措施缺乏相应的法制规范。
(二)保健品市场监管执法协作上有差距
特别是机构改革前,由于各部门存在着监管职能不清、边界模糊,监管职职责交叉、重叠,甚至相互推诿的情况,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足,消息互通、信息共享不到位,监管执法不能同步,行刑衔接不够紧密,未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三)社会共治格局上有差距
面对保健品市场的一些顽疾,以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媒体监督、社会关注、行业自治的综合共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特别是对老年消费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教育、消费引导、消费警示尚不到位,科普协会、老年协会、中医协会、消费者协会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理念,增强辨假、识假能力,自我维权能力尚有差距。
三、针对我市保健品市场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实施情报系统实时监管
依托情报信息工作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手段,对相关市场主体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主动预判,实施精准监管。
(二)全面摸排清理,建立保健品从业主体和人员数据库
采取查询经济户口,梳理投诉举报、处罚案件和媒体报道,实地走访等方式,对保健品相关市场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保健用品市场主体数据库,对采集的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实现各区域保健品市场监管信息共享。
(三)对保健品市场违法乱象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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