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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梅州市梅盛伟业水泥有限公司
1×4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9〕20号
梅州市梅盛伟业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梅州市梅盛伟业水泥有限公司1×4500t/d新
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和原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一、梅州市梅盛伟业水泥有限公司1×4500t/d新型干法熟料
水泥生产线项目选址位于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北方村梅州皇马水
泥有限公司厂区内。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4500t/d新
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9MW纯低温余热发电机
组,堆场、均化库和矿山等均依托皇马水泥有限公司的现有设备。
本项目总投资约60822.74万元,新增50人,生产系统年运转333
天,每天生产24小时。
项目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江苏等七
省区水泥、平板玻璃在建项目的通知》(工信部联原函〔2015〕
458号)“予以认定的广东省水泥行业在建项目”名单。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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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
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量。生产
线各排尘点要配置高效的除尘设备,加强对除尘设备的维护和管
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防止非正常排放的发生。项目窑尾废气
和物料运输系统产生含尘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窑尾烟囱高
度不得低于115米。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
项目生产废水的深度处理方案和工艺,强化其深度处理和回用。
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
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回用于水泥粉磨筒体
冷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
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环境功能
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
生的废机油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窑尾收集到的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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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返回窑尾喂料系统再次入窑;水泥窑维修更换产生的废耐火砖
作为水泥原料入粉磨站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
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
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
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
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主
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八)项目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分别
控制在80吨、875吨以内。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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