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教材笔记.pdfVIP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法的概念

1.征税主体是国家

2.征税依据是政治权利

3.征税目的是满足国家财政需要

4.分配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

5.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1.立法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机关。

2.税法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税收分配关系。

3.狭义税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

特点:

1.从立法过程看属于制定法(制定而不是认可)

2.法律性质属于义务性法规(不是授权性法规)

3.内容上具有综合性

知识点:税法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税法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1.税收法律主义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2.税收公平主义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3.税收合作信赖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主义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4.实质课税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1.课税要素法定

要素法律直接规定,实施细则等仅是补充,行政立法的法规、规章没有

法律依据或违反税收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委托立法须有限度。

2.课税要素明确

税收法律主义

规定应无歧异、矛盾和漏洞;自由裁量权不应普遍存在和不受约束。

3.依法稽征

征纳双方均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即使双方达成一致

也是违法的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

税收公平主义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如:个税种的超额累进税率

征纳双方主流关系为相互信赖合作,不是对抗。

(1)无充足证据,税务机关不能怀疑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

(2)纳税人应信赖税务机关的决定,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解释和事先

税收合作信赖主

裁定错误时,纳税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少缴税款无需缴纳滞纳金。

如:预约定价安排。

【提示】合作信赖主义适用限制:正式表示;纳税人值得保护;据此作

出纳税行为

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

实质课税原则如:关联方之间交易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征税机关有权依照合

理方法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优位

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一般下位法无效

特别法优

下位特别法效力>上位普通法效力

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的,新法效力优先。

旧法【提示】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而非“公布”

法律不溯新法实施后,对实施前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及既往【提示】作用: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实体法无溯及力,程序法有一定溯及力。

实体从旧

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

程序从新

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有约束力

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适用。

程序优于实体

文档评论(0)

130****102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