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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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适应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发展需要,规范其建筑设计,特制订本规范。。1.0.2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1.0.3精神专科医院为诊治各类精神病患者的机构包括重性精神疾病、重症抑郁障碍等。设计应满足其医疗流程,关注精神疾病患者心理特点,尊重患者隐私。

1.0.4本规范和其他标准与规范的关系。2术语与略语

本章列出精神专科医院特殊医疗术语。3选址与总平面

3.1选址

3.1.1新建传染病医院,在选址时应依据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符号环保要求。

3.1.2基地选址要求:

1考虑患者就诊方便,新建院区宜靠近道路、公共交通及其他交通工具可及的地段。

2尽量靠近并利用现有给排水、供电、电讯、电话、热力、煤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条件。3选择地形规整平坦便于布置,并选择地质构造稳定有利于结构安全与抗震,避免低洼易受洪水侵害地段。

4新选院址应远离其他有可能造成事故灾害的设施,如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加工储存等设施。

3.2总平面

3.2.1精神专科医院的总平面设计

应根据精神病专科的医疗服务人群以及医疗服务功能的需要,合理并有效组织、安排各类人流、物流、车流、信息流。为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改善医疗环境,要求科学设计规划,做到功能与洁污分区明确。

3.2.2院区内人流包括病人、探视人员、医务工作人员等步行或使用不同交通工具,如公共交通、自驾车、出租车等,贷流含清洁供应用品、食物以及废弃物、回收物等。交通运输及人员活动繁多,院区出入口宜设置两处或更多,使之分流。

3.2.3随着城市及经济发展,自驾车或使用出租车人数增加,城市医院停车位需求增加,可按照所在地区规划及交通部门规定配置。

3.2.4医院绿化可有效改善医院医疗环境,宜结合用地条件进行绿化规划。

3.2.5医院与环境关系密切,对涉及可能危害周围环境的医疗废弃物流以及污废水,应同步进行安全规划,并进行专项设计。

3.2.6为保证病人安全,防止病人擅自外出,造成自伤或意外伤害,供急重症患者活动的室外活动场地需设围墙或围栏,并对建筑物周边外围及围墙围栏内外侧绿篱树木作出规定。

4建筑

4.1一般规定

4.1.1医院可能进行功能再造及增建,为满足医院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改扩建以及功能变更需要,医院平面空间布局、结构造型、机电系统配置均需考虑拓展的可能性,并预留合理接

口。

4.1.2为合理组织不同人流、物流,保证不同人群的特殊功能需求,减少相互干扰并尊重病人私密性,需按照流程规划分别安排独立或合用出入口。

4.1.3为方便病患者及其他人员识别方位完成诊疗,要求医院设置明晰的标示系统。

4.1.4为便于精神专科住院病人户外活动,宜采用多层建筑。采用多幢建筑组合成建筑群时,相连的医疗功能用房宜采用相同层高。

4.1.5室内净高

可根据不同功能与使用要求确定,并应满足条文所列室内净高要求。

4.1.6电梯

医院电梯的配置除考虑方便服务一般精神疾病患者之外,亦需考虑重症患者使用,同时考虑电梯安全管理的需要。

4.1.7连廊和通道

患者使用连廊与通道,如与其他用房设施相通应设立门闩等措施,便于封闭管理,保证患者安全。急诊、司法鉴定、心理咨询等区域连廊通道并作同样要求。

4.1.8目前我国精神专科医院收治住院的病人主要是重性精神疾病、重症抑郁障碍以及有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倾向的病人,病人平均住院天数相对较长。多数住院病房要求保证具有良好朝向,具备有较好的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条件。

4.1.9供病人诊断、治疗的门急诊以及医技部各类用房宜优先采用自然采光与通风措施,满足病人心理需要,改善医疗环境,符合节能低碳要求。

4.2门诊部

4.2.1门诊部入口靠近院区出入口有利于病人就诊,并与急诊医技部相邻,可减少院内交叉感染的机会,便于科室联络,资源共享以及人员联系,物流交通。

4.2.2门诊部的设置要求门诊部的基本组成。

4.2.3规定候诊处设置的基本要求。

4.2.4为保证较好的医疗环境及紧急情况下医生撤离的便捷性,本条规定诊室的最小使用面积,与开间进深尺寸。同时要求各诊室均应考虑医生的撤离通道。

4.2.5儿科诊区宜与成人诊区分开,自成一区设置,有条件时可设单独出入口,分设候诊处,儿童活动区、专用卫生间。

4.2.6心理咨询室的设置需保护病人隐私,减轻患者的焦虑紧张心情。

4.2.7为减少对其他门诊活动的影响,司法鉴定用房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便于运送患者,室外应设停车位。同时,为保护病人隐私,保证安全,受检等候室与鉴定室毗邻布置,外窗加设金属防护窗栅,配磨砂安全玻璃。

4.3急诊部

4.3.1入口处要求明显易找,方便急诊急救人员车辆直达。为方便病人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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