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高管人员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技巧
为了提高企业的管理和经济效率,许多GS都聘用高级管理人才,
给予高管人员的收入形式有比GS内普通员工高得多的月工资、股票期
权、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各种实物福利。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使高管人员的
税负更低是许多高管人员关心的问题。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
高管人员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技巧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GS高管人员工资所得的纳税筹划技巧
?对于GS高管人员,其收入都很高,许多GS给高级人员每月支
付较高的工资,到年终也有较高的年终奖金,针对这种情况,纳税筹划
的技巧是把GS高管的一年收入分成两部分:月工资和年终奖,准确划
分好月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要么削减每月的部分工资,加到年终奖;
要么削减部分年终奖,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资里去。这两种“削峰填谷”的
操作要视企业给高管人员工资和年终奖的多少而进行权衡确定。
?(二)GS高管股权激励的纳税筹划
?股权激励主要可以分为股票期权激励和股票激励两种形式。根据
税收政策的差异以及纳税筹划的需要,按照不同的结算方式,股权激励
又可以分为以权益结算和以现金结算两种形式。以权益结算是指,GS
的股权激励方案最终是以股份或其它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其
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以现金结算是
指,GS的激励方案最终是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的现金或
其他资产进行结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
绩单位等。《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对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与股票期权在
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规定进行了统一。即只要GS决定其股权激励计划采
取以权益结算的方式,无论授予的是股票还是期权,其纳税规定都是一
致。基于此,对股权激励的纳税筹划问题,主要探讨以权益结算的股权
激励计划的纳税筹划和以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纳税筹划。
?1、有关股权激励的涉税政策规定
?(1)取得股权激励工具,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时
的税收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
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如期权本身在授予时即约定可
以公开交易),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也就是说,在授予股票期权
时,一般是不产生纳税义务的。无论是授予股票期权还是直接授予股
票,其纳税义务都是发生在真正取得股票时。即若直接授予股票,纳税
义务马上发生;若授予股票期权,员工在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不
发生纳税义务,当员工行权时才发生纳税义务。
?根据《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和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从企业
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
收盘价,下同)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
人所得税。其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为: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
-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其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
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2)分红时的税收政策规定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
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
所得税。即当GS分红时,激励对象确认红利所得的实现,按20%的税
率由GS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
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自2005年6月
13日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GS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
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对于非
上市GS,则应把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转让股票时的税收政策
?根据财税[2009]5号以及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将行权后
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
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
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如果授予人将所持有的股票流
通变现,则在变现的当天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我国目前对个人买卖境内
上市GS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061号);对个
人转让境外上市GS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以及转让非上市GS的股权,
没有相关税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信用管理》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2套).pdf
- 2024年03月西南民族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笔试历年典型考题及考点研判与答案解析.docx
- YY_T 0003-2023 手动病床标准.pdf
- 人教版七年级英语上册期末总复习语法知识点专项练习100题( 含答案).pdf
- 精品解析:2020-2021学年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教科版五年级上册期中考试科学试卷(原卷版).docx VIP
- 优秀销售培训ppt课件.pptx
- DB44∕T 857-2011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广东省).pdf
- ChatGPT+MindShow 三分钟搞定PPT制作.pdf VIP
- 分块式定子焊线机.pdf VIP
- 2021年必威体育精装版四川省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第八套试题.doc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