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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模板
绿康药店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
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用于绿康药店
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
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
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
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
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
医疗器械。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
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
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
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实施动态管理;
(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
范;
(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
(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
程实施监督;
(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
(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
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关记录或者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质量管理的规定;
(三)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随
货同行单等);
(四)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包括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核的
相关证明文件等);
(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包括销售人员授权书、购货者档
案、销售记录等);
(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包括销毁记录等);
(八)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
(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包括停止经营和通知
记录等);
(十)医疗器械召回规定(包括医疗器械召回记录等);
(十一)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包括设施设备相关
记录和档案等);
(十二)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包括员工健康档案等);
(十三)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包括培训记录等);
(十四)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包括
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相应的记录及档案等);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记
录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零
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包括采购记
录、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从事医疗器械
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
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
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
应当永久保存。
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第三章人员与培训
第十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
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
止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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