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名词解释(整理by刘瑶瑶).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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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名词解释

1、法学:即研究法律的科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

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或理论基础,它是以法律现象的根本问

题和一般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

3、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

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通过规

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

关系和秩序。

4、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的基本元素。

5、法律概念:是对法律中的各种有关事物进行概括总结形成的状语。

6、法律规则: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

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7、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的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原理和

综合性准则。

8、法的历史类型:以法律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体现的阶级意志不同,对人

类社会上的法律进行分类。

9、法律传统:一个国家或民族长期流传,世代继承的法律思想、观念或制度。

10、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知识、观点、心态、思想的总和。

11、法律文化:是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反映的是法律生活中群体化的思想

观念、理想人格、行为趋向、情感倾向。由于法律内容的核心是权利与义务,

法律生活的特征是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所以法律文化就是社会群体关于权利

义务的价值选择、思想模式、行为模式、情感模式的总和。

12、法系:是西方法学著作经常使用的概念,通常指某一国家的法律整体,

或指某一类具体的法律。

13、民法法系:(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

的法律的总称。

14、普通法系:(英美法系、海洋法系)指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

以其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总称。

15、法制:概括的说是指一个国家有法律和法律制度,而又得到普遍遵守执

行的状态。

16、法治:法的统治,民主被多数人统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

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

17、法律制度:它是一种由法律规范构成的有序状态,是比法律层次更高层

次地、概括的一体化概念。

18、法律秩序:指社会关系被法律所调整,并得到确切遵守及执行,所形成

的一种秩序,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结果,亦是社会关系实际被法律调整达

到完善的一种状态,表示法制的要求已经或正在社会生活中实现。

19、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

形成的一个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0、法律部门: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及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

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2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

是国家活动的总章程。它是规定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

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公民与

国家关系,调整一国的政治生活。)

22、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调整公民之间的

法律关系。)

23、行政法:是调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行政法

律关系。)

24、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

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5、社会法: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

26、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8、法的渊源:可以建议理解为法的表现形式。

29、国内法:指由一国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适用于本国主权范围内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30、国际法:是作为国际关系主体的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或参加

并适用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31、公法: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法。

32、私法:保护个人利益的法。

33、成文法:制定法。专指国家法定机关创制和公布并以成文的形式出现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34、不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泛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一般不具有

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不具有系统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5、实体法: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以追求实体正义为

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6、程序法:一般是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规定诉讼过

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7、根本法:根本法和普通法是针对成文法国家而言的。根本法是指在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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