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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于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以下是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7
年招生章程,欢迎各位家长以及考生们参考填报志愿,希望对大家有所
帮助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
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
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7年全日
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
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
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
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校代码和全称: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
技与艺术学院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滨海新城康阳大道
第九条学院基本情况: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学举办的独立学
院,于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学院占地面积550亩,总建筑面积23
万余平方米,办学设施完善
学院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生培养方案,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现设有本科专业29个,在校生6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
38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50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
教师268人,并聘请了一大批浙江理工大学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
承担教学任务
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
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
理、工、艺、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
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院面向全国7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
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
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
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
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
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于《指导意见》中
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
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专业
第十六条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
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
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
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
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
上述原则录取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
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
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
政策规定,以综合分为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
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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