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物业小区业主微信群管理方案-.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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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物业小区业主微信群管理方案

前言

为了增进***小区业主之间的邻里沟通与交流,维护业主利用网络

平台沟通时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网络沟通的有效约束与管理,根据相

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小区业主楼栋微

信群管理规约(试行)》。

第一条以楼栋为单位,设立业主楼栋微信群。微信群的建立及管

理均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条业主楼栋群是***业委会授权委托楼长管理的微信群,以

业主了解小区公共事务,讨论小区共性问题,群策群力提升小区环境

和品质为目标;可以作为业委会工作交流平台,及时收集和受理业主

意见和建议,传达和解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各类公示等;同

时也是业主向物业管理人员提出问题和建议的信息交流平台。

第三条业主楼栋群名称统一为“***小区**号楼业主群(认证)”。

第四条业主楼栋群群主为该栋楼的楼长,暂时没有楼长的楼栋群,

群主由业委会委托业委会委员代任。群内需要设立管理员的,可由业

委会委托业委会委员或本栋楼热心业主担任。

第五条群主及管理员均须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管理规约

的规定,如有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违反相关规定等的,业委会有权更换

群主及群管理员,相关人员须无条件将群主或群管理权转让给其他业

主。。

第六条为倡导理性议事,促进邻里和谐,增进邻里互动,业主楼

栋群采用实名审核进群制,业主申请入群时须主动提供“房号+姓名”

信息,由群主或群管理员审核;进群业主均须在群名片内体现准确的

房号等信息。同一房号允许户主及其直系亲属入群,该房号户主对相

关入群人员身份负责。群主或群管理员有权审核进群业主的身份,非

本栋楼业主及其直系亲属、拒绝体现房号信息或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的进群人员,群主和群管理员有权将其移出群。

第七条进群成员应当互相包容、相互尊重,提倡文明交流,理性

表达,以增进邻里感情和促进小区和谐发展为最终目的。讨论问题时,

应当就事论事、实事求是,禁止发表诋毁谩骂,人身攻击,侮辱诽谤

他人,地域歧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当言论或视频。禁止发布各

类广告、低俗信息、虚假消息,不得刷屏等。一经发现以上行为,群

主或群管理员有权立即制止、警告、或直接将其移出群。如有违法行

为的,业委会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禁止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

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反国家反政府的不当言论或视频。禁止发表淫

秽,猥亵,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不当言论

或视频。如有发现以上行为的,群主或群管理员有权在保留相关证据

后,立即将其移出群,并保留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九条群成员因户主处置房屋所有权而丧失业主身份的,应当主

动退群;经核实相关情况,拒不主动退群的,群主、群管理员有权将

其移出群。

第十条业主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管理规约而被移出群的,再

次申请入群时,应当签署书面的《守约承诺》,经业委会认可后允许

其重新入群。如再次违反本管理规约及《守约承诺》而被移出群的,

业委会有权禁止其再次加入业主群。业主对被群主或群管理员移出群

的行为有异议的,可向业委会申诉并提出异议理由。

第十一条业主楼栋群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网络交流平台,为共有

无形资产,群主不再担任楼长或业委会委员的,经业委会同意或许可,

须无条件将群主或群管理权转让给其他业主。

第十二条本管理规约最终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未尽事宜可

由业委会发布补充规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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