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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正案谁签字
公司章程修正案谁签字
章程修正案是法人签字还是股东签字?大家是否清楚呢?下面来看看!
应该是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你可以去想,宪法的修正案能否由委员长签字就生效了?公司的章程如何
修改呢?公司法将其列入股东会特殊表决事项(2/3表决权),这就是章程修正案的
生效要件,那么与此对应的应当是有限公司股东的签字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由于股东大会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人数和形式有别,比较适合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这种形式,公司登记条例中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
修正案的规定是与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及同时审查相对应的,不能孤立适用该条款
和孤立审查章程修正案的签认方式,否则,修改章程这种最严格最审慎的事,岂不
反而变成由一个人说了算的简单之事,届时股东会否认章程修正案或股东对登记的
章程修正案提章程修正案提出异出异议,登记议,登记机关机关是否可以是否可以主张主张我我是形式审查,不是形式审查,不负责实质负责实质审查审查
或者说我是依法审查,因为公司登记条例就是这么规定的?那不是为法定代表人私
自篡改公司章程大开方便之门吗?严格地肯定地说,公司登记条例中该条规定是有
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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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包括宪法,公布的职权不是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而是国家主席。学
会合同修正案范本。人大或者其常委会通过的只是法律草案,只有经国家主席签署
主席令对外公布才正式成为法律。二楼说得对,是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法人不
是人,是组织,当然不能签字。
拓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
关的条款修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5,711,578股,其中发起人持有76,
118,224股,占股份总数的40、99%;社会法人股为26,099,382股,占股份总数
的14、05%;社会公众股为83,438,855股,占股份总数的44、96%。”
(二)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第二项修改为: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三)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七条增加的内容为: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
诉讼。”
(四)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四十条修改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五)原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
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六)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八条增加以下内容: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当在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七)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九条增加以下内容: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
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信息”。
(八)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四条修改为: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
东”)或者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应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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