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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供参考学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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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或者逃避法律监管而违犯国家

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制度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和主观

上不知道采取法律手段对自己的权利或者将要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法律救济所

带来的经济损失的风险。

在教育教学中,同样也存在着法律风险。

基础教育中,教师在施教过程中时刻都存在着法律上的风险。既有作为的风

险也有不作为的风险。因为法律观念意识的淡薄,会导致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

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缺乏敏感,容易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和纠纷。因此,

讨论教育的法律风险,既是对学生负责需要,也是对学校、教师权益保护的需要。

一、学校设施及安全制度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上,可能出现多种风险,尤其是涉及学生的安全问题,

而学校的建筑、制度、管理等的疏忽都有可能导致此类风险。

1.学校管理范围内的不动产,如教学楼、宿舍、实验楼、食堂、围墙等设施,由

于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没有按时检修、及时修缮,或者学生学习、生活场所拥挤、

楼道狭窄,或者出现饮食问题而可能对学生造成伤害。

2.学校管理范围内的水电设施,由于学校未尽足够的教育、告知义务,或者水电

设施有疏漏,可能对学生造成伤害。

3.学校饮食管理过程中出现疏漏,因管理失职而可能发生学生安全事故,例如:

因学校向学生提供的早餐豆奶未煮熟而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学校管理瑕疵或者错位存在的法律风险

1.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出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组织不适宜未成年学生参加的活

动,从而可能引发学生安全事故。

2.学校对学生的身体关心不够,没有随时关心其身心发展和身体变化,也没有因

环境、气候等的改变对学生进行应有关照,从而可能引发事故。

3.当出现学生安全事故时,学校没有积极进行救助,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力,而致

使学生救助延误而产生的风险。

4.学校出现特殊情况,比如调动了放学时间、或者特殊情况学校放假等,以及当

学生出现任何非正常的情况和举动时,都未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未及时履行告知

义务,从而可能引起学校自身的责任。

三、教师教学工作中因侵权、或者其他违规行为而造成的法律风险

(一)教师的侵权行为可能引发的风险。

在教育活动中,教师充当的是教育者的角色,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教育权力。

然而这种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就会侵害学生的合法权利。常见的侵权行

为有: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侵害学生的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侵害学生的

隐私权等等。

1.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均等的

受教育条件和机会,通过学习来发展其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以获得平等的生

存和发展机会的基本权利。但是教师在行使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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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和实验以及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的权力时,其出发点是实现和维护教育对象

的受教育权。这在理论上或在逻辑上是不成其为问题的,但在实践中教师往往强

调教育目的而忽视了教育手段,造成了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后果。如教师擅自

更改学生的报考志愿、不允许学习差的学生参加考试、不允许上课迟到的学生进

教室,随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指派学生参加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

商业庆典、开幕式等等。

2.侵害学生的人格权。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为

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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