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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创建于2002年4月,原名为广西民族学

院相思湖学院,2004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全日制本科普通高

校,2006年3月,教育部同意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更名为广西民

族大学相思湖学院。以下是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2017年招生章

程,欢迎各位家长以及考生们参考填报志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

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本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

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

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代码为:13640。第三条

 我院全日制本科招收对象是:参加2017年6月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在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完成学业且成绩合

格的学生,可获得由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印制并承

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

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

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

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

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院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

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

 第七条

 我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

作。成员由各部门抽调,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第八条

 我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九条

 2017年我院本科招生总计划为2850人。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招生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

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院实行学年制收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学年制收

费标准计收学费。各专业每年学费为:法学、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

学、烹饪与营养教育、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

游管理专业为13000元/年/生。国际经济与贸易、税收学、社会体育指

导与管理、汉语国际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为13500元/年/生。英

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越南语、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

14000元/年/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工程专业为

14500元/年/生。软件工程专业为15000元/年/生。金融工程、广播电视

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为16000元/年/生。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院认可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

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二条

 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比例投档;

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原则上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确

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安排原则:录取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总分排

队,按志愿专业优先原则,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在总分相当

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无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不录取既无专业志愿,

又不填报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

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

划数。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

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

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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