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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精选3篇)--第1页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精选3篇)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篇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要有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考试

科目,客观题科目共考两卷,一般会考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等,

主观题科目只考一卷,主要考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国家统一法律

职业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

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

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法考客观题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

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

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

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法考主观题考试内容与科目: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精选3篇)--第1页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精选3篇)--第2页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

18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

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

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篇2】

一、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公开,是指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

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

2、公众参与,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

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3、公务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

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二、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具有以下要求:

1、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

的。

2、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

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的正当性。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精选3篇)--第2页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精选3篇)--第3页

3、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

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三、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

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对具

体行政行为,可以直接起诉或复议。

四、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

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原告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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