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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逻辑学教学案例应贴近学生专业背景,遵循“驾轻就熟,温故知新”的启发性原则
所谓“驾轻就熟”,就是所例举的教学案例应考虑学生专业背景,这样更能体现“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比如法学专业的学生所开设的《法律逻辑学》所用案例大多以法庭审理案件为主。对于学文科的学生来说,采用一些成语寓言故事或古典名著片段等穿插在教学过程中来阐述和讲解逻辑知识要点,确实能做到“温故知新”。例如:《公孙龙?迹府》篇:龙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马耳。请去此术,则穿请为弟子。”……“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矣。”孔穿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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