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债权时效届满对抵押权的效力影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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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债权时效届满对抵押权的效力影响

摘要

《民法典》第419条沿袭了《物权法》第202条,对未在主债权时效期间行使

的抵押权采取不予保护的立法态度,然而并未明晰该抵押权的效力状态,导致司法

乱象,《民法典担保编解释》第44条试图统一物保解决实务困境,但是仍对关键问

题模棱两可,主债权时效届满后的抵押权效力仍是一悬而未决之事。

关于主债权时效届满影响抵押权效力的解释,主要分为三种路径:一是“抵押

权存续说”,以“抗辩权发生说”为典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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