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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之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具有一般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2)行为人实施代理行为没有

代理权;(3)无权代理行为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

二、狭Y的无权代理

1、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

事实或理由,而以本人名义所为的代理。

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

2、狭Y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无代理权,也不能让别

人相信其有代理权;(2)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

(3)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4)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的行为不

是违法行为;(5)行为人与第三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基

于意思自治原则,在无权代理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由当事人自主

选择发生何种法律的效果。

*本人追认。无权代理经本人追认后,其后果同有权代理,本人的

追认具有如下特征:(1)本人的追认是形成权;(2)追认的形式是不

要式追认;可明示也可默示;可向行为人为之,也可向第三人为之,

或公告为之。(3)无权代理经追认后自始有效;(4)行为人实施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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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行为,本人可全部追认,也可部分追认;但同一行为中,不

能只追认权利,而不承认义务。(5)追认行为要在第三人行使撤回权

之前使。

*第三人的催告和撤销。第三人行使催告权应具备的条件:(1)在

本人行使追认权之前;(2)行使催告权期限,如本人在期限内未做出

确认,视为拒绝追认;行使催告权的意思应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或法定代表人表示。

第三人行使撤回权的条件:(1)应在本人行使追认权之前;(2)三

人明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仍与之进行交易的,丧失撤回权;(3)撤

回的意思表示一般应向无权代理人为之。

三、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诚信第

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而与无权代理人交易,

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由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民法通则》第65条第三款、第66条第1款已有表见代理的意思,

但完整的规定见《合同法》第49条: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

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

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立法目的是维护交易安全,保

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英美法认为,外表授权是产生代理权的原因之一。外表授权产生

于禁止翻供规则,即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否认别的的理智的人从他的言

行中得出的合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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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2)须有使相

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通常表现为:行为人持有

本人发出的证明文件,行为人与本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或劳动雇佣关系

等,对此,相对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是盗用他人的

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的,由本人负举证责任,如不能

举证则构成表见代理。对于非盗用而是借用的,一般不认定为表见代

理,而由借用人和出借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3)

须相对人为善意,即相对人不知道,也无法知道表见代理人实际上不

具有代理权。

《民法通则》第66条第4款规定: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

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

有效要件。

3、表见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

不得以无权代理抗辩;表见代理对相对人来说,可自由选择主张表见

代理或主张无权代理。

案例

顺达时装公司急于推销其积压产品,号召职工都参与销售。为此该

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销售奖励措施。该公司职工张玲其在盛丰百货公

司当业务员的同学李青,让其帮忙销售。

按照盛丰百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凡进货都须经领导同意,但李青

第3页共4页

为显示自己有本事,很爽快地答应帮张玲忙,进一批货。随后,李青

用自己保留的盖过章的空白合同书与顺达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顺达

公司价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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