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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会计处理技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

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

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

带来的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会计处理技巧的知识,欢迎阅读。

?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

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

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

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

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上述

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时,均应按25%的税率申报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会计核算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

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从

税收的角度提出,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

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由于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因而财会

〔2011〕20号文件从建账建制,规范企业财务核算方面,对小企业实

行查账征收,并对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作了特别强调。

?例:某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并采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3

年本年利润为9524.87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应纳所得税=9524.87乘以50%乘以20%=952.49(元)

?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条件范围的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

业纳税人(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

元,所属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

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享受优惠的企业是属于非限制

和禁止的行业。小型企业标准是: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

额不超过1000万元。需要注意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的区别,预

缴时两项指标即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

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汇算清缴时两项指标按加权平均计

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规定,从业人数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

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从业人数和资

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

值)divide;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divide;12.年度中间

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

相关指标。

?优惠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2015

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

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

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所得减按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与法定税率之间换

算成15%的实际减免税额进行纳税申报。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30

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执行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纳税申报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在2013年5月底之前,进行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结清应退、应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64

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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