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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对有关固定资产折旧财务会计处理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一、关于净残值率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

预计需要支付的清理费用后的数额。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占固定资产原

值的比例即为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现行行业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

的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围绕净残值率,下列三个问题

值得探讨:

问题一,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时是否一定需要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

固定资产净残值一般都很小,特别是科技含量较高的精密仪器、设备,

报废时几乎没有多少价值可以回收。因此,笔者认为,如果固定资产

报废时预计净残值虽然是正数,但由于其绝对数额相对较小,按预计

折旧年限分摊到每个年度(期间)内的数额则更小,从重要性原则出

发,这类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时不需要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

问题二,固定资产净残值是否一定是正数

由于安全、环保等法规的制约,有些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余

价值有可能不足以支付清理费用,即固定资产净残值出现负数。例如,

安全拆除核电厂发电设施所支付的费用要大大高于残值的变价收入,

从而使净残值出现巨额负数。看来,固定资产净残值出现负数是很正

常的。值得一提的是,净残值为负数时的处理和净残值为正数时的处

理正好相反,即净残值为负数时,在计算折旧时应当先将负的净残值

的绝对值加到固定资产的成本上去,然后进行折旧计算。

问题三,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是否需要统一

有人认为,不同企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可以不同,但同一企业固定

资产的净残值率应当一致。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如同固定资

产预计折旧年限一样,不同的固定资产应当允许估计并采用不同的净

残值率。如贵金属制成的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一般可以高于普通金属

制成的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机器设备的净残值率一般可以高于电子

设备的净残值率等。当然,同一种类的固定资产其净残值率原则上应

当保持一致。为了使净残值率的估计做到统一、规范,企业可以根据

自身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按种类确定净残值率目录,并在固定资产

的使用期间接一贯性原则加以执行。

二、关于折旧年限的预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指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期间。估计折旧年限时需

要考虑很多因素,例如,工作班次,工作环境(受腐蚀、震动程度),

维修保养的计划安排,与企业固定资产有关的技术进步或生产工艺改

进的未来预测等。现行行业财务制度按固定资产类别规定了不同固定

资产的折旧年限区间。对于折旧年限的预计,值得研究的问题有:

问题一,国家规定统一的折旧年限区间是否合适

同样一种固定资产由于生产厂家、购买时间不同,其先进程度不同,

预计报废的时间不同;同样生产厂家、相同时间购买的固定资产由于

在不同企业得到不同的使用和维护,其使用寿命会有很大差异。现行

行业财务制度强制性规定全国统一的折旧年限区间,表面看来,可以

做到全国一个政策,而且还可以限制企业利用折旧年限确定的长短调

节利润,但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笔者认为,对固定资产折旧

年限的预计属于会计估计范畴,这种带有主观色彩的专业判断应当由

企业自己来作,作为国家可以通过税法对企业确定的折旧年限进行税

收调节。当然,将折旧年限的确定权下放给企业,并不是说企业想怎

么确定就怎么确定,企业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仍然可以在诸如前后会

计期间折旧年限估计方法的一贯性和相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估计的一

致性等方面作出规范。

问题二,预计折旧年限是否可以调整

对折旧年限的预计由于仅仅是估计,因而带有很大的不准确性,有时

偏离度还会很大。例如,某企业1993年购买了一套当时比较先进的设

备,估计折旧年限为10年。后来由于生产设备的技术得到了突破,新

的设备在1998年开始投放市场。该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竞争力,准备在

2000年淘汰旧设备,购买新设备。如果淘汰的旧设备由于不符合环保

要求只能报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可以调整折旧年限呢?笔者

认为,企业应当调整折旧年限。理由是:修正后采用的会计估计比修

正前更合理,更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当然,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将本次变更的情况、理由以及对财务报表的

影响在财务报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三、关于提取折旧固定资产范围的界定

提取折旧固定资产范围是指可以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具体界限。固

定资产可不可以提取折旧,取决于很多条件,例如是否对固定资产拥

有所有权(或准所有权,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否已经提足折旧,

是否准备报废等等。而现行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

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值得讨论。

企业固定资产按使用与否可以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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