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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公路)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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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公路)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管理办法(试

行)

为进一步优化**市城市建成区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公路)

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等行为,降低对市民正常生活、出行造成的

影响,维护公共设施安全,根据**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建成区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即暨阳

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城市化管理区域,具体区域见附件1)

内城市道路(公路)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等行为的规范审批、批

后监管和完工验收。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公路)包括城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

道、人行道、路面边缘至现有合法建筑物之间的公共区域、公共

广场、绿化带,以及路肩、道路两侧边坡边沟等附属设施。

二、审批管理

(一)审批事项

1.在城市道路(公路)进行临时开挖的行为。

2.在城市道路(公路)堆物堆料、设置广告标志等临时占用

的行为。

(二)申请主体

1.需在城市道路(公路)进行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的,由建

设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2.需依附于城市道路(公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

由管线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3.需在大型商超、写字楼等周边公共区域(红线范围内)临

时占用、施工开挖的,由管理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4.沿街商铺需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的,由经营主体作为申请

主体。

(三)审批流程

1.申请人需在开发区区域内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施工开挖

的,应当依法向市政务服务办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申请手续。由市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

现场踏勘,保存现状照片和影像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

办结,并将同意施工的办理结果抄送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申请人需在城市建成区内东三环、双金线、十诸线、03

省道东复线、三联线等公路穿越城市路段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的,

应当依法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由市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踏勘,保存现状照片和影像资

料,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3.申请人需在上述区域外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的,

应当依法向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由市市政工程主

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其中申请临时占用漆

划城市人行道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现场踏勘),保

存现状照片和影像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并将同意施

工的办理结果抄送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4.临时占用、施工开挖城市道路(公路)影响车辆通行安全

的,相关牵头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即时联系市公安(交警)部门联

合办理审批手续。

5.管线单位需依附于城市道路(公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

等设施的,应当向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综合行政

执法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三、批后监管

(一)申请人应在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结束后,及时清理现

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功能,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检查验

收。

(二)市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

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城市道路(公路)临时占用、开挖施

工的日常巡查,其中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

题的,应及时将证据和线索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移交及巡查中发现的违法

违规行为进行即时查处,并将结果反馈相关主管部门。

(四)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以及大修的城

市道路(公路)竣工后,五年内不得开挖;市公安(交警)、交

通运输部门以及电力、水务、天然气等单位因公共建设工程施工

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施工开挖的,应当制订施工方案,明确范围、

时限等要求,经市城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通告。

四、部门职责

(一)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城市道路临时占

用、施工开挖的审批和巡查;做好竣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建立健

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共享机制。

(二)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临

时占用、施工开挖的监管;对城市道路临时施工开挖行为实施巡

查;做好竣工后道路恢复原状情况的核实;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查处。

(三)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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